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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建銘能不還兒子2300萬嗎?律師:代管做1事恐挨告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08月19日09:12 • 發布於 08月19日09:09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前總統女兒陳幸妤近日以「一星評價」重砲控訴前夫趙建銘無情無義,引發全台關注。17日她受訪時再拋震撼彈,爆料趙建銘私自挪用3個兒子高達2300萬元的教育基金,疑拿去與新歡買房,讓她氣得隔空喊話:「現在小孩都成年人了,可以還了吧?」對此,知名律師蘇家宏揭露父母「代管」子女財產的5大法律關鍵,直言如果沒說清楚,「愛也可能變成一筆糊塗帳。」

子女財產非父母附屬品!律師揭「代管5大法律關鍵」

蘇家宏律師18日在臉書發文分析,父母幫孩子存教育基金,在法律上有5大核心問題需要釐清,第一是「贈與財產給孩子,所有權就變成孩子的」:無論孩子剛出生還是滿18歲,只要把錢存入孩子名下,法律產權就屬於孩子,不再是父母的個人財產;第二是「代管分清楚,專戶專用最安心」:子女是獨立個體,就算未成年,代管的父母若私自把錢轉入自己戶頭花用殆盡且未用於孩子,未來若被提告,恐面臨刑事侵占罪風險;第三是「孩子一成年,擁有完整控制權」:父母依法僅能代管「未成年」子女財產,當孩子滿18歲成年後,有權直接向銀行調閱明細、變更印鑑與密碼,甚至自由買賣投資標的,父母無權強制扣留。

陳幸妤再度爆料,趙建銘疑私自挪用3個兒子高達2300萬元的教育基金,拿去與新歡買房共築愛巢。(圖/民視新聞)

避免孩子揮霍或遭侵占!律師建議善用「附條件贈與」與信託

若父母擔心孩子過早取得巨款會揮霍,或是擔心資產被隨意挪用,蘇家宏提出兩大防護機制:善用「附負擔贈與」約定管理年限,可以在贈與時簽訂契約,例如約定「由媽媽代管至孩子滿30歲,若私自動用則撤銷贈與並收回款項」,白紙黑字保障權益;或是成立「子女教育信託」保護更長遠:成立金錢信託由律師擬定專款專用條款,並委由信託銀行代為管理與定期撥款(如支付學費、生活費),既能保障孩子受教權,也能避免資產被輕易揮霍或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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