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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黃呂錦茹律師罕見先至高院閱卷 羈押庭估中午裁定

鏡週刊

更新於 04月25日02:50 • 發布於 04月25日02:36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黃呂錦茹(中)在親友團陪同護衛下進入法院,10時羈押庭準時開始。

台北地檢署偵辦國民黨台北市黨部連署涉死亡連署偽造文書案,18日聲押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黨部書記長初文卿、總幹事姚富文、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等4名被告,初、姚2人遭法官裁定羈押禁見,黃呂錦茹及曾繁川因法官認為犯罪嫌疑不足,當庭釋放,檢察察補強證據抗告後,高院昨(24日)發回,其間律師罕見先至高院閱卷,今(25日)10點不必先開閱卷庭,預計速戰速決,最快中午裁定是否羈押黃呂錦茹,她除了原本游成淵、蕭棋云律師,今增加委請前高院法官陳恆寛律師加入。

檢察官於22日抗告,依照往例,若高院要撤銷地院的裁定,通常會在收案一天內裁定,而昨天裁定未出爐,即有不少人研判,檢察官的抗告會遭高院駁回,昨天下午,高院公告撤銷黃呂錦茹的交保裁定,此裁定在抗告後超過一天才出爐,在法界引發不少討論,本刊調查,這是因23日黃呂錦如的律師向高院聲請閱卷獲准,合議庭先讓律師閱卷後才評議,裁定因此在收案超過一天後才做出。

台北地院法官19日裁定指出,本案偽造的提議人名冊數量非常多,初、姚2人大量非法使用他人個資,且有刪除LINE對話紀錄情形,顯見有滅證之虞,當天清晨5時許裁定2人均羈押禁見;黃呂錦茹及曾繁川因犯罪嫌疑不足,駁回羈押聲請,當庭釋放,均無保請回。

台北地院19日認為,卷內並無任何供述證據或客觀證據可資認定黃呂錦茹有經手提議人名冊的事實,無法僅因黃呂錦如身為中國國民黨台北市黨部的最高層,就推論她同意或指示偽造提議人名冊,將她當庭釋放。

檢察官補強調據指出,依據相關共犯及名冊與LINE對話,都可證明黃呂錦茹涉案,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在比對全案卷內同案被告、相關證人供證及罷免案提議人名冊、罷免案提議人名冊查對結果、黨員名冊與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證據綜合勾稽後,所呈現被告對本案犯罪事實有相當程度參與,昨撤銷無保請回,發回台北地院。

高院發回地院後為讓被告與律師有公平訴訟防禦權,地院通常會讓被告律師行使閱卷權,在羈押庭開庭前先閱卷,以了解檢察官是否提出新事證進而研擬攻防策略,因23日黃呂錦茹的律師已先行至高院閱卷,今10點台北地院直接開羈押庭,最快中午做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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