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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被跟車!玩命男「狂飆+逼車+追撞」故意逼下交流道 法官怒了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12月17日03:22 • 發布於 2025年12月17日03:23

記者林意筑/苗栗報導

曾男在國道上危險駕駛。(示意圖/翻攝畫面)

由於苗栗一名曾姓男子得知委託載運挖土機的聯結車遭人尾隨,今(2025)年9月時,竟在深夜期間開車前往國道三號,並以時速140公里以上的車速,連續惡意追撞、強逼尾隨聯結車的車輛,一路狂追至通霄交流道,整起過程相當驚險。苗栗地院法官審視行車記錄器影片後痛批「競速飆車」的危險駕駛行為,依法判處曾男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據了解,去年8月31日時,曾男委託聯結車司機許男、林男前往新北某公司載運挖土機,該公司負責人察覺後指示員工開車尾隨聯結車,掌握去向,許男驚覺被尾隨後立即告知曾男,且詢問要「處理」嗎?曾男接獲消息後,於9月1日凌晨駕駛轎車上國道三號。

曾男上國道後,先一路尋找該輛尾隨的轎車,尋獲後他便行駛在該車後方後先故意追撞,對方立即變換車道,曾男見狀又刻意加速至左側,且向右逼車擠撞,導致被害車輛後車箱、保險桿及車門多處嚴重凹損,對方嚇得趕緊離開國道,但曾男一路追趕至通霄交流道才罷休。

事後檢方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強制及毀損等罪起訴曾男。苗栗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曾男在國道上高速競駛、頻繁變換車道、惡意衝撞他車,此行為已嚴重危害公眾往來安全,造成其他用路人內心恐懼,對社會治安影響甚鉅。法官也痛批「競速飆車」危險駕駛行為,極易導致無辜用路人傷亡。審酌其犯後態度、犯罪動機、手段及所生危害,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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