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曉玲再拋驚句! 批中選會「超前移送」假連署:明明不影響公眾利益
莊文仁/核稿編輯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檢調近期積極偵辦國民黨罷免綠委連署造假案,多個藍營地方黨部遭搜索,相關人員相繼被約談甚至遭羈押,沒想到藍委翁曉玲昨天(6日)竟稱「有不法也要等罷免完再辦」,引發輿論熱議。今天(7日)翁曉玲又跳出來質疑中選會「提前告發」、檢調「執法不公」,聲稱選務機關如果發現有不合格的連署書直接剔除不計就好,並不會影響所謂公眾利益,中選會和檢調這次在一階提議就大動作調查罷綠連署,是在影響人民罷免權的行使。
翁曉玲昨天接受媒體訪問時,語出驚人稱「如果說有任何的不法的行為,也應該要在整個罷免案通過之後,再來好好的追究」,讓外界聽了大傻眼。今天她又於臉書發文堅持自己的論調,「中選會就本次罷免案疑涉偽造連署提出告發的時間點,是否有『超前移送』的情事?根據中選會提供給我的資料清楚顯示,2015年至2024年間涉嫌罷免連署偽造案共8案,其中7案的告發時點是『投票先、移送後』,亦即中選會都是在投票日之後才移送,只有1件王浩宇罷免案,雖然是在投票日前移送,但也是在罷免案正式成立後才提出告發。」
她接著宣稱:「先聲明,我不認同偽造連署,若有違規情事,依法該罰就要罰。因這次大罷免案仍然適用選罷法舊法,故若有偽造連署的情形,仍適用刑法『偽造私文書罪』或是『違反個資法規定處理』,而偽造文書罪的重要構成要件是,偽造私文書的『結果』,必須『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才可能成立本罪,因此處罰的是結果犯。」
「一般來說,『提議』及『連署』階段,尚屬行政程序處理階段,選務機關若有發現不合格的連署書,可直接剔除不計,並不會影響公眾利益。各級選務機關、檢調單位都應該保持行政中立,不應超前介入,以免影響人民罷免權的行使。但是,中選會此次作法不同於以往,在提議連署第一階段後就進行告發,很難讓人民相信沒有政治考量。此外,檢調單位同樣地破壞過去辦案準則,對罷團人士進行強制搜索調查,甚而聲押!」
最後翁曉玲批評:「我想所有台灣人都有智慧可以判斷,中選會和司法檢調早已喪失了獨立性和公平公正性,他們根本不在乎人權、憲政法治和人民對司法的觀感。由此可見,大罷免徹頭徹尾就是民進黨想要一黨獨大的政治算計,而中選會、司法檢調等單位,甘作綠營鷹犬,賣力配合演出,可恥至極。」
不過有不少網友看完其貼紛紛吐槽,「妳的意思就像搶匪說『先讓我搶劫成功、銷贓串供滅證都完成後,你再來辦我啊,你現在超前辦案是在製造我的困擾欸』!」、「到底什麼鬼邏輯?」、「先前說要避免人民罷免抄寫,法律追溯期20年,現在遇藍又改了」、「偽造文書還有分時間辦喔?」、「貴黨偽造文書罷免他人,這還不構成損害他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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