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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黨主席周克琦拿紅錢抗議涉《反滲透法》二審維持2年 當庭嗆要釋憲

鏡新聞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 鏡新聞
周克琦(左二)犯反滲透法遭判刑2年。(翻攝藍信祺臉書)

共和黨主席周克琦、台北市莆仙同鄉會常務理事潘進東及中華赤色聯盟政黨主席朱俊源,被控於2022年地方大選期間收受中國資金,在台造勢並進行抗議活動。一審依《反滲透法》重判周克琦2年徒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23日)二審宣判,認定原審認事用法無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周克琦到庭聽判,面對媒體激動高喊判決「違法違憲」,並揚言將聲請大法官釋憲。

檢調調查指出,周克琦長年參與街頭運動,立場「親中急統」。2022年10月「世界民主運動大會」於台北君悅飯店舉行時,周克琦涉嫌受中國籍轉籍來台的潘進東指示,率眾在場外抗議並為共和黨候選人造勢,事後收受新台幣4萬5,000元資助。此外,周克琦更將活動影像傳給潘進東,由潘透過微信傳送給代號「江海寄餘生」的不明中國籍人士以「陳報統戰績效」,隨後再透過友人帳戶收取5萬元人民幣(約台幣23萬元),金流與對話紀錄成為定罪鐵證。

在一審審理時,周克琦坦承自己是「深藍、深紅」的政治主張者,但否認拿紅錢,甚至自嘲「我沒有身分,更沒有能力在台搞統戰」,辯稱活動全是自發性造勢。然而,二審高院合議庭在今日的判決理由中指出,近年中共對台改採「混合戰」策略,透過資金收買在地協力者在台助選、造勢,企圖讓特定候選人成為境外勢力代言人,法官痛批,此舉嚴重破壞台灣選舉的公平與純潔性,危害國家民主法治根基。

高院合議庭審酌,周克琦、潘進東及朱俊源3人自案發至二審,自始至終均否認犯行,犯後態度顯屬不佳。高院認定一審判決的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及沒收犯罪所得也屬允洽,因此今日全數駁回3人上訴。周克琦維持2年徒刑、潘進東維持1年6月徒刑,朱俊源則維持1年徒刑。因另案發監執行而借提出庭的周克琦,在聆判後情緒激動,對著鏡頭大喊將尋求憲法訴訟以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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