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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子鳥」生殖中心爆偷拍疑雲 北檢2度搜索!總院長30萬交保

鏡報

更新於 3小時前 • 發布於 3小時前 • 鏡報 馮茵
送子鳥生殖中心賴姓總院長遭傳喚。馮茵攝

知名不孕症醫療機構「送子鳥生殖診所」台北院,日前被北市衛生局稽查時發現手術室有監視器拆除痕跡,台北地檢署本月1日指揮中山分局搜索,並通知負責人謝佳霖與經理林千洧到案說明;時隔4日,北檢再度搜索,傳喚賴姓總院長、張姓資訊主管2人到案,釐清是否涉及偷拍情事,檢察官訊後諭令賴30萬元交保、張5萬元交保。

台北市警察局上月12日與台北市衛生局、消防局等單位執行「偷拍聯合稽查」專案,在位於台北市大直的送子鳥生殖中心台北院發現疑似攝影設備拆除後的殘留痕跡,隨即報請北檢指揮偵辦。

北檢6月1日指揮中山分局執行搜索,同步通知負責人謝佳霖與經理林千洧到案說明,檢察官偵訊後諭令2人各以20萬元交保。

張姓資訊主管。馮茵攝

6月5日,北檢指揮中山分局再度搜索送子鳥生殖中心,並通知賴姓總院長、張姓資訊主管到案說明,稍早2人已抵達北檢複訊,全案朝妨害性隱私、違反個資法等方向偵辦。

據了解,送子鳥生殖中心成立於1992年,長期深耕不孕症治療,2018年進軍台北後生意更興隆,吸引不少藝人登門看診,並在社群分享成功求子的經驗,如今爆發偷拍疑雲,勢必引發恐慌。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根據刑法刑法319-3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性影像係第319條之1第1項至第3項攝錄之內容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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