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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按摩店性侵!女遭男同事強撲 他見狀:你們在做愛喔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04月02日03:12 • 發布於 04月02日03:12

114年6月高雄市一間按摩店發生性侵案,男同事阿虎(化名)趁著與女同事小花(化名)獨處時,不顧小花反抗,強吻、性侵對方得逞,直到另一名同事安安(化名)介入,疑惑表示「你們在做愛喔?」阿虎才趕緊穿起褲子裝沒事,小花則是嚇得跟安安求救並前往驗傷提告。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近日高雄地院對此案作出判決,阿虎強制性交罪成立,處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事發在114年6月26日晚間11時許,阿虎與小花在按摩店二樓吃宵夜聊天,小花好奇詢問阿虎的手機密碼,卻被對方索吻,小花拒絕後,竟遭阿虎強吻並碰觸私密部位,儘管小花逃到陽台,阿虎還是不放過她,不顧其反抗猥褻得逞,過程中小花呼喊在一樓的同事安安,試圖求救,但都沒人上樓。

小花在阿虎停止猥褻行徑後趕緊逃離,沒想到阿虎又追了上去,性侵得逞,直到安安上樓,詢問「你們在幹嘛?你們在做愛喔?」阿虎才趕緊穿好褲子,並攔住安安不讓其看到小花的模樣,不過安安仍成功掙脫,隨後與小花一同離開。安安透露,當下看到小花像是被嚇傻了,下樓後就聽她訴說遭到侵犯的事,並請她將過程轉成文字以便告知老闆,也請她去驗傷。阿虎則是認了有親、摸小花,但否認性侵指控。

案經審理,法官認定本案事證明確,阿虎為滿足自己之私慾,無視小花之性自主意願,對其為強制性交行為,侵害小花之性自主決定權,所為實不足取,加上阿虎飯後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未做彌補,綜合考量後,處阿虎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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