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購特別條例審查陷僵局 關鍵內容26日再議
立法院今(25)日聯席併案審查「國防軍事採購特別條例」,有關項案編列範疇,藍白陣營堅持應僅限「對美軍購」,國防部與綠營則認為不應區分來源,雙方就名稱、項目與金額部分無法達成共識,關鍵條文均裁定保留,預計26日展開第二輪討論。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財政委員會25日聯席併案審查各版本「國防軍事採購特別條例」,並進入逐條審查階段。藍、白認為相關條例應僅納入「對美軍購」,其餘應回歸公務預算編列、避免「空白授權」而規避監督;綠營與國防部則認為國防需求不應區分軍購、商售或委製,雙方論點無法聚焦,甚至引發口角衝突。
國防部說明,以2026年度國防預算為例,軍事投資預算為新台幣1616億,但過往的持續案就已達1532億,剩餘的84億則已由其他70案使用。若將特別條例案項列入,預計未來公務預算將難以支應。顧立雄說:『(原音)我們持續案項的部分,未來3年要達到付款高峰期,一般的公務預算會相當吃緊,所以我們才會懇切的期盼國人與大院,能夠支持我們將這些很顯然年度預算不足以支應的建案,用特別預算來編列。』
民進黨立委也強調目前討論與審查的是「特別條例」,是框列執行案項的目標,後續審理「特別預算」時要刪、減、凍或通過,都能再審理與監督;國防部則表示,在條例內強制規定採購項目與單項金額,恐有違立法精神。顧立雄說:『(原音)等到預算案審查的時候,我們會列出編列的金額、案項跟期程,如果條例列死在這個地方的話,等於就是將預算案與條例案混淆,我想這不是一個正確的立法模式。』
有關預算金額上限部分,藍、白兩黨強調僅限對美軍購金額,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則認為,除了軍購外,政院版中也包括台美合作案項,建議是否能改為1.25兆-N,也不違背在野的要求。而藍營仍有疑慮、要求務實編列。
後續由於朝野持續無法取得共識,除條例列管機關為國防部、及軍事採購與相關建構計畫需依法令辦理等條文外,有關條例名稱及其他關鍵內容皆裁定保留,明(26)日再進行第二輪討論。(編輯:許嘉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