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黎智英案》78歲媒體大亨為何遭重判20年,川普4月訪中能救他嗎?給台灣什麼啟示?
香港傳媒大亨、78 歲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 9 日遭香港高等法院依港版《國安法》「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等罪行為由,宣判 20 年有期徒刑;這是《國安法》自 2020 年 6 月 30 日生效以來,迄今刑期最嚴厲的判罰。黎智英之子悲痛控訴,高齡父親恐將孤獨死在獄中,國際社會也齊聲譴責判決是「巨大的不公義」;港府與北京則直呼「黎智英罪有應得、判決大快人心」。
《華爾街日報》與《華盛頓郵報》社論一致呼籲,美國總統川普應利用即將於 4 月訪中的契機向習近平施壓,尋求讓黎智英假釋、保外就醫或流亡海外等解方。這場審判不僅象徵香港一再限縮的言論自由空間,更是北京向台灣傳遞的明確訊號:這就是中共統治下的生活模樣。
判決出爐:三項罪行、遭重判20年
判決由 3 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不設陪審團。聽證會開始前,黎智英被押送到被告席,身穿白色套頭衫、戴著眼鏡。他微笑著向支持者揮手,雙手合十表示感謝。聽證會在嚴密戒備下舉行,成群結隊、穿著戰術背心的警察駐紮在法院外,一輛裝甲車在周邊巡邏。
聽證會持續不到 10 分鐘。法官對黎智英做出總刑期 20 年的判決,稱黎智英利用其媒體影響力,在 2019 年至 2021 年間,與其他被告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判決出爐後,黎智英的妻子李韻琴在法庭外啜泣,有人擁抱著她。
根據判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三家公司(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前者屬於港版《國安法》罪行,後者是一般刑事罪行。黎智英又因捲入 2019 年至 2021 年間「反送中」運動、主張港獨的「重光團隊」和「香港故事」案件,故被加控一項港版《國安法》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根據港版《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法定刑度,最低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但法官認為,本案「罪行重大」,因此量刑起點須自有期徒刑 10 年起算;而黎智英在案件中的角色,被認定屬於「精心策劃」且「早有預謀」,其量刑起點因此進一步加重至 15 年有期徒刑。
最終,法官酌情考量黎智英已年屆 78 歲及健康狀況,但同時認定其為整體行動的「幕後主腦」與「推動者」,有必要予以嚴厲懲罰。因此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合共判刑 18 年、「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有期徒刑 1 年 11 個月,並因分期執行,最終共判處黎智英有期徒刑 20 年。
黎智英目前因詐欺等罪服刑 2 年,此次判決同期執行,意味著他還需再服刑 18 年,服滿刑期最快將於 2044 年獲釋,屆時將已高齡 96 歲。若因行為良好獲減刑 1/3,則可能於 2037 或 2038 年出獄,屆時約 90 歲。
同案其他被告刑期如下:
前《蘋果日報》高層:執行總編輯林文宗、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盧峯)、總編輯羅偉光均被判 10 年;前行政總裁張劍虹 6 年 9 個月;副社長陳沛敏 7 年;社論主筆楊清奇(李平)7 年 3 個月。相關人士: 「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 7 年 3 個月;律師助理陳梓華 6 年 3 個月。
兒子痛訴:父親恐孤獨死在獄中
判決出爐後,黎智英兒子黎崇恩隨即發表聲明,形容這是一個「公義受損的黑暗日子」。他痛斥中國已「無情迫害」、拘留黎智英長達 5 年之久。黎智英身患糖尿病與高血壓,健康狀況日益惡化,20 年的刑期極度嚴苛,對年邁父親的生命構成直接威脅。判決也標誌著「香港法律制度的徹底崩壞」及公義的終結 ,黎崇恩呼籲政府在「為時已晚」前做正確的事,釋放黎智英。
「父親早在第一次被捕時就知道這一天會來,甚至在他 30 年前開始參與運動時就知道了,」希望能再次見到父親的黎崇恩說。「我父親就像任何人一樣會感到恐懼。他害怕再也見不到家人,他害怕孤獨死去。」
黎智英自 1996 年、香港回歸中國前即為英國公民,但北京當局堅稱黎智英並未放棄中國國籍,也不承認雙重國籍。僅管英國政府多次請求,香港當局仍拒絕英方領事探視權,這回判決也讓英中關係陷入尷尬。
英國首相施凱爾(Keir Starmer)表示,他今年 1 月在北京會見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時,提出了黎智英的案件,但目前尚不清楚具體進展。黎崇恩雖然對英國政府爭取釋放父親的意願表示信任,但他也坦言,在父親仍身陷囹圄之際,施凱爾訪中後宣布的「英中免簽協議」讓人感到「搞不清楚狀況」。在黎智英遭判刑後,目前英國政府相關具體作為,僅有放寬港人的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簽證資格。
黎崇恩說:「對我們有什麼好處?如果我們連我父親都救不出來,這種關係意味著什麼?但我現在也只能相信我的國家和這個政府。」
美媒呼籲:川普4月訪中應施壓
黎智英一直是美中外交討論的話題。美國總統川普去年 12 月對黎智英被定罪表示遺憾,還表示他「已敦促習近平考慮釋放黎智英」。美國國務卿魯比歐(Marco Rubio)9 日稱判決「不公正且悲慘」,並呼籲給予黎智英人道主義假釋。
《華爾街日報》與《華盛頓郵報》社論指出,黎智英獲得自由的機會可能在於美國,川普計劃 4 月訪中、希望與中國達成經貿協議,這是再次向中方施壓的機會。
認識黎智英逾 30 年、為他撰寫傳記《黎智英傳》(The Troublemaker)的祁福德(Mark Clifford)則認為,黎智英重獲自由的另一機會,可能是「保外就醫後流亡」。他分析:「中國需要明白,黎智英死在獄中會更麻煩,這將讓美中關係難以解凍。流放他,或許才符合所有人的利益。」
此外,不分黨派美國國會議員 6 日致函諾貝爾和平獎委員會,提名黎智英角逐獎項,認為沒有人比他更值得獲獎。
國際譴責:巨大的不公義
《衛報》指出,黎智英被認為是中共最高調的政治敵人,其刑期甚至比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判刑 11 年)還要重,劉曉波最終在嚴密監控下病逝於醫院。黎智英的判決也引發英國、聯合國、歐盟及人權團體紛紛譴責。
英國首相施凱爾發言人 9 日表示:「我們譴責這場出於政治動機的起訴。我們清楚北京在香港實施《國安法》是為了讓批評中國的人噤聲,我們將繼續在中國政府最高層級提出此案,正如首相直接向習主席所做的那樣。」
英國外交大臣古柏(Yvette Cooper)直言:「對於 78 歲的黎智英來說,20 年刑期形同於無期徒刑。這是一場基於政治動機的起訴,依據的是《國安法》這部旨在壓制批評中國人士的法律。香港當局必須結束黎智英『駭人聽聞』的苦難,並釋放他與家人團聚。」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蒂爾克(Volker Türk)表示,判決不符合國際法,必須予以撤銷:「判決結果凸顯了港版《國安法》模糊且過於廣泛的條款,導致其解釋和執行違反了香港的國際人權義務。」歐盟發言人希普(Anitta Hipper)表示,歐盟對黎智英長達數年的起訴結果「深表遺憾」,並呼籲立即無條件釋放他。
港府與北京:大快人心、罪有應得
不同於國際社會的憤怒,香港與北京當局則對判決表示歡迎。香港特首李家超於臉書發文,稱黎智英被重判入獄 20 年「大快人心」,他表示「黎智英長期利用《蘋果日報》荼毒市民、煽動仇恨、歪曲事實、蓄意製造社會對立、美化暴力,公然乞求外部勢力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犧牲人民福祉,賣國禍港,損害國家和香港特區利益,罪證纍纍,罪有應得。」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林劍則強調香港司法機關依法履職,「捍衛國家安全合情合理合法,不容置喙」。林劍表示,黎智英是一系列「反中亂港」事件的主要策劃者和參與者,其行為「嚴重衝擊『一國兩制』的原則底線,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嚴重損害香港的繁榮穩定和市民的福祉」,理應受到法律嚴懲;並敦促有關國家「不得就特區司法案件審理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司法,干涉中國內政」。
針對此判決,港媒《南華早報》社論指出,黎智英並非單純行使言論自由,而是「致力於製造混亂,企圖推翻中國政府」,對國家安全構成實質威脅。法官認定其罪行性質嚴重,必須處以具阻嚇力的刑罰,這符合香港獨立司法機構的角色。
對於西方國家與海外支持者的批評,《南華早報》反擊稱這些指控是對香港司法獨立的傷害,「此案關乎維護法治,而非新聞自由或民主,法律程序必須受到尊重。」
《衛報》指出,自港版《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在媒體自由榜單上的排名直線下降。
紐時分析:反抗的代價
《紐約時報》指出,回顧黎智英的一生,從偷渡到香港的窮小子,靠成衣業白手起家,再到 1989 年天安門事件後覺醒投身媒體,他一直是中共的眼中釘。他曾公開大罵下令鎮壓六四的李鵬 28 次「王八蛋」,這種不畏權勢的性格,最終讓他成為國安法的頭號祭品。
幾十年來,黎智英運用他的財富與媒體力量,批評北京的威權過度擴張,並為那些期盼中國民主的人發聲。《紐時》認為,港府判給黎智英這 20 年的刑期,等同於這座城市明確表示:反抗所需付出的代價,已經無異於邊境的另一側(中國大陸)。(推薦閱讀)為了保住「生存命脈」大讓步!孟加拉開放美國農產品、能源和汽車輸入,換取川普調降1%關稅
《華爾街日報》社論直言,黎智英的判決相當於北京向台灣傳遞的訊息:在中共統治下的生活是什麼模樣,再清楚不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