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73萬不還還脫產! 台中男「豪宅贈妻」遭判全吐回
台中一名周姓男子,被控向融資公司辦理百萬購車貸款後,竟惡意拖欠款項,還把名下位於台中龍井區的精華地段不動產,「爽送」給年輕黃姓妻子。融資公司追債無門,氣得一狀告上法院。如今判決出爐,法官認定周男「脫產」行為害慘債主,大手一揮,將夫妻間的贈與行為全部撤銷,妻子必須把吃到嘴裡的房地「全數吐回」登記給丈夫。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周男於民國111年6月間,為了購買一台名車,向國內大型融資公司辦理分期貸款,金額高達114萬元。雙方白紙黑字簽約,周男還開立同額本票作為擔保。沒想到,周男拿了車後,竟開始耍賴不繳錢,積欠本金、利息與相關費用共超過73萬元。
更誇張的是,就在欠款期間,周男於民國111年11月9日,與黃姓妻子簽下夫妻贈與契約,將自己名下位於台中市龍井區「理想國」社區一帶的多筆土地與建物所有權,無償移轉給太太,並在同年12月12日迅速辦妥登記。等融資公司發現時,周男名下幾乎已無財產,僅剩一台價值約20萬元的車,根本不足以償還債務。
融資公司認為周男此舉根本是「假贈與、真脫產」,嚴重損害公司債權,因此依據《民法》第244條「詐害債權」的規定,對周姓夫妻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贈與行為,並將房產登記「打回原形」。
台中地院審理時,周男與黃女夫妻倆竟雙雙神隱,未到庭也未提出任何辯解。法官調閱地政資料後確認,周男確實是在債務存續期間,將自己持有的土地與建物持分(共二分之一)贈與妻子。
法官指出,法律為保障債權,若債務人進行無償贈與,導致自身財產總額不足清償債務(即「無資力」),債權人就有權訴請撤銷。本案中,周男在贈與房產後,經法院強制執行,確實已無其他財產可供還債,明顯陷於無資力狀態。因此,其贈與行為已害及融資公司的債權。
法院最終判決融資公司勝訴。法官宣告周男與黃女間,就龍井區相關不動產的「贈與契約」及「所有權移轉登記」均屬無效,應予撤銷。黃女必須將這些已登記在她名下的房地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並「回復登記」為丈夫周男所有。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