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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年狂炸3771張罰單 台東警揭「專用車道」4大地雷

TVBS

更新於 17小時前 • 發布於 17小時前 • 古和純
台東縣內有多起民眾遭科技執法設備拍攝錄下路口違規轉向,罰鍰金額約600元至3600元不等。(圖/TVBS)

路口「左轉專用道」明明是為了分流、保平安設置,但許多駕駛人卻把它當成一般車道行駛,一不小心就慘遭開單!據台東縣警局統計,過去一年雖違規轉彎件數相較前一年減少了1144件,但數字攤開來還是超驚人,今年已有高達3771件被開罰,等於每天平均有超過10人,在台東因為「不會轉彎」或「轉錯車道」荷包大失血!

「轉彎專用車道」的設置是為了避免多車道道路因駕駛人直行與轉彎,造成車流壅塞,交通警察隊隊長吳昇忠表示,需要左轉車輛,應在特定時相、區域內,快速且安全地完成轉彎動作,如果地面標線只有畫左轉,且右邊車道線是搭配禁止變換車道線(即雙白實線)時,就會構成「左轉專用車道」的條件,此時車輛就必須依箭頭方向行駛,不得直行也不得變換車道。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規定,若直行車誤闖左轉或右轉專用道,即便當下是綠燈,若未依車道功能行駛,仍屬違規行為,恐將面臨最重1800元罰鍰。相同的,轉彎車輛若未先駛入轉彎專用車道而於直行車道轉向,屬違反同條規定;若專用道之左轉箭頭綠燈(或圓形綠燈)未亮啟即轉向者,亦屬不按燈號行駛,同樣會被開罰。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駕駛人於左轉或右轉時,應於行駛至「轉彎前30公尺處」開啟方向燈。而在變換車道、超車、靠邊停車及起步等行為中,也應「全程」使用方向燈。未依規定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可處最重3600元罰鍰;因此,就算在等紅燈的狀態下,方向燈也不能關掉。

吳昇忠指出,今年1月至今,汽機車不依規定轉彎開罰件數有3771件,相較去年4915件雖有進步,但仍有不少民眾不明白交通規則因而違規,他提醒駕駛人,上路時應確實遵守標誌與號誌,若漠視其他依規定排隊待轉彎車輛,隨意跨越多車道轉彎,恐造成後方直行車輛追撞事故,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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