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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評:陳水扁給台灣人上的四堂課

風傳媒

更新於 01月05日18:55 • 發布於 01月05日23:10 • 主筆室
保外就醫的前總統陳水扁出席國慶大會,精氣神俱足。(劉偉宏攝)

前總統陳水扁不愧是實現政黨輪替的第一人!民進黨台灣前途決議文為了他(選總統),修憲總統選舉相對多數為了他(方便當選),兩顆子彈衝著他(好連任,迄為懸案仍有兩說),第一位貪污洗錢被國際組織活逮認證的總統,第一位下獄的總統,第一位保外就醫長達十一年,官司不上庭不結案,倒是募款剪綵站台寫評論開廣播節目…,生龍活虎,論起時政一針見血,沒人比他更有勁。

沒想到,從容自在十一年後,他為鏡電視製播網路政論節目踢到鐵板,要讓他吞下這口氣是不可能的,但也沒像力挺彭文正時聲言「抓回去關也沒關係」的膽氣,陳水扁兩度臉書發文,第一篇直接「點名」:「矯正署林署長卻跟阿扁電話證實,行政院長卓榮泰下令不准播出,否則就要抓阿扁回籠。」一百字貼文,意在言內:一,如果不是卓榮泰下令,矯正署不會為難他,節目還是開得;二,硬開節目的代價就是關回去,節目停開,也得讓他繼續「維持現狀」─廣播照常,議政如舊。

第一堂課:矯正署廢柴,NCC唾面自乾

這篇百字貼文,給台灣人上了一課:第一,矯正署是廢柴,與林憲銘(現任署長)無關,過去十一年來,陳水扁所做所為,矯正署沒有不表示意見的,不過,通常意見比中監晚,也比中監軟,但不論是硬是軟是早是晚,是中監或矯正署,他們的任何意見、建議、或拘束(諸如不演講不受訪等「五不」)均屬廢話,全無作用,他們作為的唯一意義是:我們說話了,但(前)總統我們管不了。

第二,總統誰能管呢?當然還是總統才能管,比方前總統蔡英文八年不理陳水扁,不特赦也不強求回籠,拘著陳水扁;偏偏賴清德沒蔡英文的沉著,活生生掐死陳水扁媒體夢,這也不能怪賴清德,畢竟蔡八年,陳水扁發發網文,在南台灣廣播做做,有點意見沒太大聲量,沒大張旗鼓搞電視節目(雖只在網路播出),對賴清德而言,這是柿子挑軟的捏,看他好欺負,此刻若壓不住,難保往後陳水扁會不會蹬鼻子上臉,愈搞愈火,既直攻蔡英文博士論文(這個賴清德未必反對),還單挑賴清德黨權,成為賴清德主導民進黨提名的干擾源,更不能排除陳水扁對憲法法庭別有見解,那就是直接拆賴清德少數執政的台了。

第三,雖然只有總統能管總統,明面上,還是得行政院長頂缸,於陳水扁這是「緩衝」,避免直接觸怒「龍顏」,何況,前行政院長蘇貞已經創例,閣揆得為NCC是否聽話掛保證,「卓揆下令」不奇怪,雖然卓揆也是「聽令下令」之人;丟臉的是NCC,鏡電視取得頻道的附加條款是不得製播政論節目,條款本身莫名其妙,却給鏡電視開了取巧之門,在「總統鏡來講」之前,已經有「大選鏡來講」,NCC祭出「警告」,如此「處罰」不痛不癢,唯一作用是凸顯禁播政論的附加條款有多荒謬;這回「總統鏡來講」同樣走巧門─網路播出,果不其然,NCC說:網路管不到!NCC管不到,就只能閣揆管,這是NCC唾面自乾。

第二堂課:總統非常人,保外不回籠不上庭

說到底,總統非常人,特別是曾經有過多數民意基礎的民選總統,這是陳水扁交給台灣人的第二堂課:「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不適用於他─希望不會有第二位總統有此「特殊處遇」,台灣大小貪官數不勝數,沒有人像陳水扁為了要不要特赦、如何特赦吵了十年,更沒有保外就醫的受刑人能十一年不回籠也不上庭,讓官司結不了案。

更尷尬的是,沒有任何人─包括總統,膽敢因為陳水扁生龍活虎而要求他回監服完刑期,根據已經定讞的龍潭購地弊案、買官賣官案、二次金改收賄案等,判決合併執行的刑期長達二十年,不論尚未定讞的諸案,陳水扁二0一0年入監起算,刑期還有四年,他若好好坐監早在六、七年前也該假釋了,但他自二0一五年保外就醫,十一年不計入刑期,不論他在外趴趴走的邊界有多廣,只要不被特赦,「受刑人」這個身份保外愈久延長愈久,亦即「人身自由」與法律界限還是得長長久久框住他,他想做任何事,中監、法務部(矯正署)都得行禮如儀准或不准,即使管不住。

陳水扁發出第二篇貼文感嘆,「壹週刊寫專欄與總統鏡來講的不同處遇」,大意是十六年前他在《壹週刊》開專欄,監方以「會引發政治效應、帶來社會分歧及影響獄方信譽」為由退回文章,但《蘋果日報》(同一媒體集團)訪問馬英九總統,馬表示受刑人被剝奪的是人身自由,但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仍應受保障,馬英九一句話讓扁的文章得以放行,對比卓揆的「禁令」讓他心寒。

這是陳水扁給台灣人上的第三堂課:受刑人寫專欄是言論自由,難道開政論節目不是言論自由嗎?這堂課肯定人言言殊,就像憲法法庭分裂成程序正義派與不講程序也有正義派。

第三堂課:受刑人言論自由的「技術分界」

先說比較沒有爭議的受刑人寫投稿報章為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且經大法官釋字七五六號確定在案,大法官解釋不是為了陳水扁,而是為了死刑犯邱和順擬出版回憶錄,獄方以「內容影響機關聲譽」為由,要求邱和順修改,邱和順一路打行政訴訟失敗再聲請大法官釋憲,這號解釋基本認可受刑人的秘密通訊自由和言論自由,可以檢查書信以防夾帶違禁品,不能閱讀書信以免侵害受刑人秘密通訊自由,受刑人仍有著作人格權,至於其書寫內容是否適宜出版發表,應由出版社認定而非獄方審查。

那麼為什麼能出書不能主持政論節目呢?用一個最簡單的技術劃分,自有《監獄行刑法》以來,筆墨紙硯圖書等就是允許受刑人自備的物品,現在沒人帶硯墨,但紙筆是允許的,能寫家書就能寫書,寫了能不能發表非獄方能限制,比方,早在這號解釋之前,陳水扁寫政論「札記」被獄方退回就引發支持抗議,但他寫的「阿母的目屎」及「等待天光的花叢」等詩,被音樂創作人改編譜曲並公開發表,他在《壹週刊》開專欄時,大法官已經做成解釋,其實不必馬總統開口,依釋憲意旨就是攔不住的,扁的抱怨只說明基層獄政人員管不上大法官的「進步解釋」,還是率由舊章,率由舊章的意思是看上面的眼色辦事。

如今陳水扁不能開政論節目,不論是出於賴清德是卓榮泰之意,仍是「上面一句話」,但這次賴卓未必有錯,陳水扁還是受刑人,想想其他受刑人能把錄音錄影設備─就說最簡單的手機─帶進監所嗎?如果不行,那麼還是受刑人的陳水扁為什麼可以?或謂扁是保外就醫,同樣的,保外就醫有誰能就醫十一年?開廣播節目還上YOUTUBE?保外是為了「就醫」而非當名嘴,事實上,陳水扁早就在南部電台開節目,且同步上YOUTUBE,訪過柯建銘、陳亭妃、邱議瑩…中監、法務部一句話都沒吭過,這又說明一件事:南台灣的司法和北台灣的司法是「一國兩法」。(推薦閱讀)夏珍專欄:電鍋雨傘小紅書VS.爐碴詐騙陳水扁

扁案拖延迄今已經二十年,自扁入監起算,再過四年(二0三0)就是他諸案定讞期滿之時,偏偏他保外就醫十一年,讓他「受刑人」的身份無法畫下句點,他要賭總統會不會特赦他,還得賭未審結諸案哪個法官敢繼續判他「有罪」,或者他可試試聲請釋憲,賭賭「五大法官」會不會做出「受刑人不能開政論節目違憲」的裁判─這就是台灣的司法,最不堪的第四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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