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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元旦起「微型電動二輪車」禁行河濱自行車道 雙北罰金曝光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12月12日11:03 • 發布於 2025年12月12日11:04

生活中心/程正邦報導

明年元旦起,雙北「微型電動二輪車」禁行河濱自行車道,最高可罰1200元。(圖/翻攝自台北市水利署官網)

保障休憩安全 雙北同步禁令打造無干擾騎乘環境

為維護自行車騎士與行人的安全與休憩品質,台北市與新北市政府已宣布達成共識,將於明年(115年)1月1日起,在兩市轄區內的所有自行車道(包含河濱公園),全面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原電動自行車)行駛。違規者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最高新臺幣1200元罰鍰。

台北市水利處表示,近年來持續接獲民眾反映,微型電動二輪車在自行車道上行駛,嚴重影響了自行車騎士和行人的安全,屢次造成險象環生的情況。經市府邀集交通、民政及警察等單位共同研商後,決議實施禁行措施。水利處河管科指出,由於雙北屬於共同生活圈,新北市政府也同步發布禁行公告,展現兩市共同保障河濱休閒安全的決心。

「微型電動車」新法上路,移工愛改車恐挨罰。(示意圖)

科技執法介入 水門出入口加強巡邏舉發

為確保禁令有效執行,台北市水利處已在各個水門出入口及自行車牽引道等顯眼位置懸掛布條加強宣導。自115年起,水利處將派員加強巡邏,並配合現有的科技執法路段進行違規取締。

水利處強調,若巡查人員發現民眾違規行駛,將會拍照存證,並將違規事證移請警察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罰新臺幣300元至1200元。台北市府呼籲民眾,若在河濱公園發現違規行為,可立即撥打檢舉專線「台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向市府反映。

荷包小心!新北河濱自行車道多處設有科技執法。(示意圖)

法規層面:微電二輪車須領牌、限速 並禁止騎上人行道

水利處同時藉此機會向民眾說明「微型電動二輪車」的相關法規。該類車輛(主要指無踏板電動車)依規定必須登記、領牌、投保強制車險,且騎乘者需年滿14歲以上並配戴安全帽。

法規明確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不可騎上人行道和自行車道,亦不可載人載貨,最大行駛速率須在時速25公里以下,且不得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與規格。駕駛人必須依規定停車並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的規範。

新北市政府也已公告,自明年元旦起,轄內新店溪、大漢溪、二重疏洪道、淡水河及基隆河流域高灘地河濱公園的自行車道、人行步道及各該開放通行道路,皆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違者將一律依法開罰,確保所有市民都能享有安全、舒適的河濱休憩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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