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茂生:輔導少年 勿陷績效迷失
曝險少年未來將由縣市政府的少輔會結合教育、心理及醫療施以輔導,評估後確有必要才會請求少年法院處理,不過,少輔會的組成及功能,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提醒,千萬別陷入績效掛帥的迷失,而社會安全網的建立也是同樣重要的課題。
李茂生直言,這次修法,行政輔導先行的制度在會議中被提及,之後成為修法的內容;以兒少為主體的同心圓理論,一直是他多年來強調的重點,修法後,對於少年表意權更加充實、表意不受到誘導,是呼應尊重少年主體權的訴求。
但他認為與少年表意權相關的「伴同權」,也就是保護者陪同在場應訊的權利,是同等重要的規範,但如果少年父母親是加害者,社工也不可能伴同下,又該如何解決?
此外,修法後司法少年的前端少輔會是行政先行、後端是法務部矯正的少觀所,李茂生建議少輔會應避免太濃厚的警政介入及主導,而少觀所鑑別人員如何組織起來,這些專家該如何聘用?如何找尋?都是該積極處理課題。
至於新訂多元處遇措施,推動資源整合平台,李茂生表示,目前司法少年社會安置,法官可以裁定,但沒有機關願意弄一個角落、處所,這樣的行政機關協調必須去改善,否則修法後也不能解決問題,達到行政與司法共同配合資源整合的效果。
他贊同12歲以下的兒童不應該由司法處理,而是應用最柔軟的方式處理,由教育部介入回歸教育,況且在台灣兒童犯罪非常少數,可能有的情況是輕微竊盜、順手牽羊的情況,當然不宜由司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