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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控收3千萬不辦事 蔣孝嚴提告求償千萬敗訴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0年05月28日11:08 • 發布於 2020年05月28日11:08
台商吳兆豐控蔣孝嚴(見圖)拿錢不辦事,蔣認為所言不實,控告吳民事求償1000萬元,台北地院今判蔣孝嚴敗訴。(資料照)

首次上稿 14:37更新時間 19:08(新增判決理由)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商吳兆豐去年5月向媒體爆料指控,他付出3000萬給時任「中國台商發展促進協會」理事長蔣孝嚴(國民黨榮譽副主席),希望協助疏通他因投資糾紛而遭中國境管不能回台的事,但最後他仍另外花錢才順利回台,指蔣拿錢不辦事;蔣孝嚴認為所言不實,控告吳民事求償1000萬元,台北地院今判蔣孝嚴敗訴。可上訴。

《鏡週刊》去年5月1日報導,吳兆豐2年半前因投資糾紛遭中國境管,被要求繳交人民幣4000萬元(約新台幣1.8億元)才能回台,他找蔣孝嚴幫忙,被要求先給促進協會財務長鳳姓女子人民幣700萬元作業費,並與蔣在中國見面,但最後還是靠自己付錢給中國官方才順利回台。

報導見刊後,該協會隨即發布聲明澄清報導不實,指出安徽淮北台商吳兆豐於2017年11月因涉盜賣國土及逃漏稅案遭出境管制,而委託另一鳳姓女台商協助,鳳女得知協會將在同年12月2日率團赴合肥市參加第3屆兩岸健康養老論壇,出發前請託協會順帶關心吳的案情,協會當時回應逃漏稅屬重罪,只能盡力維護該台商應有的合法權益。

協會表示,吳於同年12月12日獲解禁返台,對於吳和鳳女之間的3000多萬元金錢糾紛,是他們2人的糾紛,協會毫無所悉。

蔣孝嚴隨後控告吳兆豐以不實言論侵害他名譽權,提告求償1000萬元。案經台北地院審理,今駁回蔣孝嚴的訴求,判吳無須賠償。

法官比對鳳女和3位證人證詞,以及彼此的LINE對話紀錄、會談錄音等,認定報導內容是根據吳兆豐基於主觀確信的真實陳述,表達對可受公評之事的意見,屬善意言論,不是故意侵害蔣孝嚴的名譽權,判蔣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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