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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譜!台中刑事小隊長揪女線民「開毒趴」 還毒駕騎車上班...下場慘了

太報

發布於 21小時前 • 曹岡陽
台中警第二分局外觀。翻攝Google Maps

警界風氣敗壞再添一樁!台中警局一名從警超過30年的陳姓刑事小隊長,竟然被控今年6月提供毒品給女線民,甚至兩人還前往摩鐵開毒趴,女子事後指控遭到對方下藥性侵,警方立刻搜索其辦公室與住處,除了查扣毒品及吸食工具外,也確認陳姓小隊長採尿檢驗也呈現陽性反應。陳男遭到羈押禁見,台中市警局指出第一時間掌握案情,7月已將陳男記兩大過免職。

根據判決書,陳男從警約32年,曾擔任偵查佐約13年,2025年7月升任刑事小隊長,原在台中市警六分局偵查隊服務,後於今年5月27日調往第二分局。他因執行勤務認識一名女線民,雙方在6月24日上午透過通訊軟體聯繫,陳男下班後開車載女子前往台中市北區一間汽車旅館。

進入房間後,陳男為了助興,免費提供安非他命與女子一同吸食。之後,他又帶女子返回住處,將毒品放入玻璃球中加熱產生煙霧,供女子以俗稱「水車」的方式吸食。更離譜的是,陳男涉嫌吸食毒品後,竟在6月27日上午7時許騎乘機車前往第二分局上班。

事後,該女線民報案稱陳男對其下藥性侵,警方接獲通報後,持搜索票前往陳男辦公處所及住處搜索,查獲安非他命、吸食器等物品。經採尿送驗,陳男體內的甲基安非他命及安非他命濃度均超過每毫升500奈克(ng/mL)。陳男於6月28日遭檢方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裁准。檢方後續依轉讓禁藥、毒駕等罪嫌提起公訴;至於女線民指控遭下藥性侵部分,檢方則予以不起訴處分。

台中地院近日審結,依轉讓禁藥罪判陳男有期徒刑6月,另依毒駕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後者得易科罰金,但情節並非輕微,不予宣告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台中市警局指出,分局於6月25日掌握陳姓員警涉嫌毒品案件,立即組成專案小組,報請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於6月27日拘提陳姓員警到案,在陳員住處搜索查獲相關毒品。經查該犯罪行為事證明確,且影響警譽重大,並於115年7月14日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4項規定,予以陳員記兩大過,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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