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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購案無人機混用陸製零件!上櫃公司2高層遭羈押禁見

桃園電子報

更新於 10月12日03:18 • 發布於 10月12日03:18 • 記者陳儒賢
無人機公司簡姓副董事長、陳姓業務總監因罪嫌重大遭羈押禁見。示意圖:截自freepik

國內某上櫃無人機公司及子公司涉嫌將禁用的陸製晶片、鏡頭組裝至軍用無人機,並提出不實產地證明供國軍驗收,桃園地檢署獲報後指揮調查局搜索6處,約談公司簡姓副董事長、陳姓業務總監等人到案。檢察官漏夜偵訊後,認定簡男、陳男涉犯《國家安全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及加重詐欺等罪嫌重大,於9日凌晨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被告則請回。

桃檢說明,該署獲悉我國研發軍用商規無人機載具,並切入國軍相關專案與模組整合之某上櫃公司及其子公司投標國軍單位之多項無人機採購案,未依採購合約規定,竟將禁用之陸製晶片及鏡頭組裝至無人機後,提出不實產地證明書供國軍單位辦理驗收之情資,桃檢檢察長張春暉甚為重視,隨即指派國安專組檢察官林奕瑋指揮偵辦。

經積極蒐證後,桃檢於115年10月8日上午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竹縣調查站持桃園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該無人機公司、其子公司、供應商及相關人住處等共6處執行搜索,約談公司簡姓副董事長、陳姓業務總監及相關員工共7名及證人1名到案說明,並查扣相關物品釐清案情。

經檢察官漏夜訊問,認定簡姓副董事長、陳姓業務總監均涉犯國家安全法第11條第1項、同法第12條第1項對用於軍事採購之產製品,知悉原產地來自大陸地區而為交付、刑法第216條、第215條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及同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加重詐欺取財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之必要,於9日凌晨3時許,諭知當庭逮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被告均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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