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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旬婦騎單車猛撞高雄輕軌!慘遭移送法辦 網直呼:超勇猛

TVBS

更新於 10月12日08:15 • 發布於 10月12日03:34 • 陳佳宜
高雄今日上午發生碰撞車禍,一名老婦人騎車擦撞輕軌。(圖/TVBS)

輕軌又被撞!今(12)日上午8時10分,高雄輕軌正值上班尖峰時間,空車行經由籬仔內站時,遭到一名8旬蘇姓婦人騎腳踏車右轉碰撞,輕軌立即停駛,蘇婦的腳踏車也倒下,蘇婦手腳也受擦挫傷。目擊民眾直擊過程直呼「早晨的阿嬤總是特別的勇猛」。警方獲報前往調查,雙方酒測值為0,但蘇婦也因涉犯《刑法》第184條第3項「過失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將移送法辦,詳細肇事責任有待進一步釐清。

高雄今日上午發生碰撞車禍,一名老婦人騎車擦撞輕軌。(圖/TVBS)

單車阿嬤直撞高雄輕軌!慘遭警移送法辦

前鎮分局指出,27歲徐男駕駛輕軌列車、由籬仔內站依綠燈號誌行駛往北離站,與86歲蘇婦由凱旋四路右轉瑞隆路往東方向行駛之自行車發生擦撞,該起事故造成蘇姓婦人手腳受傷,幸無生命危險。雙方駕駛酒測值均為0.00mg/L。初步分析,事故主因為蘇女未依號誌指示行駛,惟詳細肇事責任,仍待交通大隊進一步分析研判。

警方調查,蘇姓婦人之駕駛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1項第3款:「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可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及同條例第74條第1項第9款:「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之聲號或燈光,不依規定避讓或在後跟隨迫近。」,可處三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合計最高可罰新臺幣二千四百元。

另因其違規駕駛致與輕軌發生交通事故,涉犯《刑法》第184條第3項「過失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後續調查後將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

高捷公司指出,今晨8時12分許晨間尖峰收車空車返回機廠途中,於一心路與瑞隆路路口與腳踏車發生擦撞,腳踏車騎士輕微擦傷,無需就醫,後續警方到場處理之後,列車於8時17分恢復移動返回機廠。初判為腳踏車違規右轉造成擦撞,列車目前無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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