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毒男「手綁刀砍女童」釀3傷!二審撤銷原判決…改重判無期徒刑
苗栗市48歲男子邱明治,有殺人未遂前科,假釋出獄7個月後,於去年10月在苗栗市區街頭隨機砍殺2名國小女童及英勇護童的林姓男子,苗栗地院一審依3個殺人未遂罪判刑29年,家屬曾喊判決「不符合社會期待」,應判處無期徒刑。全案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今日(29日)審結,撤銷原判決,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回顧案件發生經過,2025年10月2日下午,邱明治持膠帶將30公分尖刀捆綁在左手後施用毒品,接著騎機車上街隨機尋覓下手目標,先在社寮街上持刀砍傷放學的11歲徐姓女童,徐姓女童驚慌逃往超商求助,未料邱竟追到超商門口,又朝另名11歲丁姓女童持刀刺胸口,一旁的林姓男子見狀衝上前挺身阻擋,胸口也遭刺傷。最後安親班老師奮勇衝上前,救出丁姓女童;邱明治犯案後跑回住家躲藏,警方循線到場逮人。
案發後2名受傷女童經急救後脫離險境,英勇救人的林姓男子則一度命危,幸好經治療半個月後平安出院。邱男因犯下重罪被收押至今,遭檢方起訴求處無期徒刑。
據查,邱男有殺人未遂前科,2015年曾吸毒後闖入同一家超商持剪刀亂砍,造成4人重傷,服刑9年,去年3月才出獄,未料7個月後,竟又吸毒砍人,讓鄰居憤怒又恐懼,直言「他就像不定時炸彈,大家都怕他發瘋」,檢方認定邱男涉犯三次殺人未遂罪,具體求處無期徒刑。
苗栗地院一審認定,邱男曾犯殺人未遂,構成累犯,假釋後吸毒後竟在光天化日下,在公共處所隨機殺人,對象包含國小學童及無辜路人,犯罪手段殘忍,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9年。當時被害家屬曾控訴,認為判決「不符合社會期待」,應判處無期徒刑。
全案上訴二審,原定於7月23日宣判,但合議庭審酌有再調查的必要,裁定再開辯論庭。歷經2個月調查,台中高分院於今日審結,撤銷原判決,改判邱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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