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隨機砍人!男吸毒「情緒差」找女童下手 調解拿5000元打發家屬...二審被判無期
實在太恐怖!一名苗栗男子吸毒就產生隨機殺人的念頭。去年10月殺人未遂前科的苗栗市男子邱明治,吸毒後隨機持刀攻擊2名國小女童及1名熱心救人的林姓男子,一審依3個殺人未遂罪將他判刑29年。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邱男才出獄不到7個月,就僅因情緒低落就在路上「物色」年幼的受害者,甚至調解時僅願賠償每位被害者「5000元紅包」、或只能賠償監獄勞作金,台中高院認定邱男無悔悟之心,且再犯風險甚高,再社會化可能性低,撤銷改判邱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最高法院。
判決指出,邱明治(48歲)去年10月2日上午在住處施用甲基安非他命後,萌生在公共場所隨機殺人念頭,持總長30公分的菜刀,以黑色膠布綑綁左手,騎乘機車在苗栗市社寮街一帶,隨機物色殺害對象。
邱男看到徐姓國小女童放學後落單步行,將機車掉頭、下車靠近徐童,向徐童行兇,徐童掙脫跑到超商躲避,向林男求助報警,邱尾隨徐童後又持刀刺林男背部、胸部。另一名丁姓女童也趁亂遭邱男抓住,並持刀刺向丁童的胸口,幸有安親班老師及時拉開丁童,並護送丁童離開。徐童、丁童、林男及時送醫,搶救後脫離生命危險;邱男後續騎車逃回住處,與警方對峙後遭到逮補。
台中高分院認為,邱男僅因心情低落,為排解低落情緒就持刀在公眾場所進行無差別殺害行為,在本案之中,是對多數兒童為殘忍犯罪。
另外,法院查出邱男先前於2015年間,因弟弟與鄰居發生糾紛,持剪刀在超商內隨機傷人,更對到場處理的員警犯下殺人未遂,該案與當時另犯的毒品案件合併應執行刑9年1月確定;邱男還在服刑期間,因細故毆打獄友,此部分又被判刑2月確定。
台中高分院審酌,邱明治迄今未與徐童、丁童的法定代理人達成和解及獲得原諒,在原審時還稱僅能給予每位被害人5000元紅包;林男部分,因持續參與民事程序造成林的身心受有莫大恐懼痛苦,而與邱達成和解,但林也未明確表示要原諒邱,甚至邱男還在二審審理期間,稱僅能以監獄勞作金支付和解金。
二審法官認定被告經濟狀況欠佳,且未能提出任何清償計畫,卻有在審判時保證在本案出監後的5年內,履行全數民事賠償,還說要支付2名被害女童的全部就學費用,法官認為邱男所言並無可信度,難認已有真誠悔悟,且再社會化可能性偏低。因此,二審今天宣告撤銷原審量刑,依2個故意對兒童殺人未遂罪、1個殺人未遂罪,均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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