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案和致人死傷多了 陳世凱:修法「駕駛、乘客」連坐開罰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吸毒後駕駛案件數和致人死傷的問題越來越嚴重,交通部長陳世凱今天(6日)表示,支持把毒駕的刑罰罰則修得更重,並預計下週一和內政部討論,朝酒駕和毒駕脫鉤,並朝「駕駛、乘客」連坐處分方向修法。
酒駕罰則提高、宣導酒後不開車後,酒駕案件數、致人死傷數逐年下降,不過新問題是吸毒後駕駛,案件數和致人死傷數逐年提高。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舉行預算質詢,立委要求交通部是否將酒駕、毒駕脫鉤,把毒駕單獨提高罰則。
立委萬美玲指出,從2024年起,毒駕案件增加非常快速,2024年有2619件,去年暴增到8659件,今年1月到3月就有3223件,「酒駕案件數和致人死傷數已經逐漸下降,但毒駕問題慘不忍睹,現在罰則很雷同,未來是否要把毒駕的罰則單獨提高?」
陳世凱表示,他下週一要和內政部開會討論,是否要把毒駕的刑罰罰則單獨提高,「吸毒就已經有罪了,吸毒後又開車傷害別人,罪責要跟酒駕不一樣」。
陳世凱表示,下週一和內政部開會,討論是否要讓毒駕「駕駛、乘客連坐處罰」,毒駕的刑法罰則怎麼提高也會一併討論,會朝連坐部分,「過去抓毒駕沒有像酒駕那麼嚴厲,現在已經拉到一樣嚴厲,而吸毒有罪、又開車傷害,罪責要跟酒駕不一樣,要提更高」。
毒駕在「行政處分」較為嚴苛,初犯即吊銷駕照,酒駕初犯通常為吊扣,且罰鍰直接從最高額12萬元起跳。但在刑法公共危險罪部分,酒駕、毒駕則雷同,基本刑責(未肇事)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致人重傷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10年內累犯加重處罰,肇事致死最高可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