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很大!人夫出示「離婚協議書」騙交往 小三挨告獲判免賠
正宮怒告小三侵害配偶權,求償80萬元,卻因丈夫「這招」騙太大,導致官司敗訴!宜蘭一名人夫阿偉(化名)瞞著孕妻小娟(化名)在外偷吃,為了讓小三小梅(化名)安心交往,竟偽造「離婚協議書」取信對方。直到小梅驚覺受騙後急踩剎車提分手,卻仍遭小娟一狀告上法院。全案經宜蘭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小娟「確信人夫已離婚」,主觀上無侵害配偶權之故意,判決小梅敗訴,小娟免賠。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原告小娟與阿偉為合法夫妻,婚姻關係仍存續中。小娟主張,被告小梅與其丈夫阿偉有逾越一般友誼的親密往來,她更在懷第三胎時,從阿偉的通訊軟體對話中發現兩人關係匪淺,包括丈夫曾幫小梅繳罰單、水電費,甚至在114年9月小梅仍持有丈夫信用卡消費,互動親密,讓她精神備受折磨,因此對小梅求償80萬元。
開庭時,小梅大聲喊冤,強調自己從頭到尾都是「被蒙在鼓裡」。她向法官表示,阿偉於113年初對她展開熱烈追求,當時對方曾出示一份「離婚協議書」,明確表示自己已與妻子辦妥離婚手續。她信以為真,才同意與對方交往。直到114年中,她驚覺阿偉根本還沒離婚,嚇得立即斬斷這段關係,還多次在對話中表明「我不想聯絡了」、「我真的不要了」,極力想擺脫這段不倫戀。
小梅更反控,分手後阿偉持續對她進行跟蹤騷擾,甚至發生持刀自殘、逼車撞擊她車輛等失控行徑,讓她嚇得聲請保護令,根本不是如小娟所稱仍在交往。
宜蘭地院法官審理後發現,從雙方對話紀錄來看,小梅確實曾多次拒絕阿偉,明確表達不願繼續往來。而阿偉對外謊稱已離婚,導致小梅主觀上誤信其為單身。雖然小梅與阿偉之間仍有金錢往來,但法官認為這可能發生在小梅受騙交往期間,或是分手後處理債務的行為,難以認定小梅在「明知」對方有配偶的情況下,仍故意破壞對方婚姻。
由於原告小娟無法舉證小梅在主觀上具有侵害配偶權的故意或過失,法院最終認定小娟請求無理由,駁回其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