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時效!劉冠軍侵占國安專案孳息1.9億元 法院判決「免訴」確定
國安局出納組前組長劉冠軍侵吞國安專案公款基金孳息1.9億元,26年前從新竹南寮漁港偷渡離境,行蹤至今成謎。劉涉犯侵占公有財物罪嫌,因追訴權時效已完成,一、二審均判決劉免訴,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確定。
劉冠軍1999年職掌國安局奉天專案基金,他辦理歸墊基金後,仍有美金799萬餘元(約新台幣1.9億元),應屬國安局預算外的收入,未料劉利用職務之便,陸續侵占、挪用鉅額公款孳息,並於案件曝光後,於2000年9月3日潛逃出境至大陸,被發布通緝。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劉冠軍犯修正前貪汙治罪條例,最重本刑為無期徒刑,追訴權時效為20年,又因劉冠軍逃亡被通緝,造成審判不能進行,時效應加計因通緝而停止的追訴期間的四分之一,合計為25年。
一審認定,劉冠軍犯罪行為終了日是1999年4月2日,檢察官2003年11月12日偵結起訴,案件同年月17日繫屬法院,劉冠軍追訴權時效2025年2月24日完成,因此不經言詞辯論,判決免訴。
檢方認為劉冠軍還涉嫌陸海空軍刑法投敵罪,認為一審計算時效有誤,而提起上訴;二審經計算後,認為追訴權時效應在2025年4月21日完成,且檢方起訴指劉冠軍陸續透過挪用公款辦理定存、短報利息,來侵占孳息,不涉及投敵罪,仍判決免訴。
檢方不服再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計算追訴權時效沒有違誤,而駁回上訴,判決劉冠軍確定免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