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桃園醉女「痛醒」又幫他舒服 怒告性侵結果大逆轉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03月29日03:32 • 發布於 03月29日03:32

桃園一名女子A女前往酒吧飲酒不勝酒力,遭到同行友人B男帶往旅館留宿,並在昏睡狀態下發生性行為,但她痛醒之後,又以其他部位發生性行為,事後還對男方提告性侵。桃園地院日前判決B男無罪。

根據判決書記載,A女於警詢中證稱,在事發旅館與B男發生性行為,她痛到醒過來,之後又沒意識了,再來有意識的時候,是她用其他部位幫B男,她也不知道為什麼要這樣做,完成之後對方跟她說「辛苦了」。

A女在偵查中證稱,她只有記憶她被痛醒,還有跟她用其他部位幫B男,被痛醒後她大喊很痛,然後就暈過去,後來自願幫對方,幫的時候是有意識的等語。

A女在法院審理時證稱,後來迷迷糊糊就幫B男,幫到他完成,完成後有沒有去清洗或整理已經不記得,B男完事後的事都不記得了。

B男辯護人則表示,並無證據證明案發時A女係處於不能抗拒之狀態,並無乘機性交之犯意。

法官指出,A女於偵查時供稱,是出於避免受到B男傷害的動機才會幫他,但是她自己也坦承B男並未做出具體傷害行為,而且2人是認識大約1個月的朋友,並不存在權力不對等的關係,痛醒之後又主動幫男方,實與一般經驗法則不相符合。

法官審理還發現,雙方在事發之後的Line對話截圖,B男傳送數個租屋網址給A女,也提到要不要一起在台中租屋、可以一起看等對話,足見雙方確實有談及一同居住之事實。

法官表示,綜上所述,實難僅憑A女之指述LINE對話紀錄,以及驗傷診斷書等證據,認定B男對A女為本案犯行,檢察官所提的事證,尚未達於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為真實之程度,不能使本院得有罪之確信,本案依卷存事證尚無法使本院就被告被訴犯嫌,形成毫無合理懷疑之心證,自應為無罪之諭知。

一手掌握全世界,立即加入東森網Line官方帳號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已婚廚師狠詐前女友全家…騙買台積電、信驊爽撈1066萬!害她們暴富夢碎

三立新聞網
02

中共火箭飛過?南部夜空驚見「詭異掃把光掠空」 央視竟嗨喊1句

三立新聞網
03

逃過2次墜機死劫......高雄警官睡夢中猝逝同事悲嘆

自由電子報
04

奕順軒礁溪店「貴5元」惹議!店家揭人力成本 消保官這樣說

TVBS
05

不一定是水喝少!尿液出現「生啤酒泡泡」5分鐘不散 醫:腎臟正在求救

鏡週刊
06

獨家》墾丁驚現神祕光束!「長尾巴」劃破黑夜 疑為中國火箭升空

自由電子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