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審通過! 公務員涉貪情節輕微.5萬元以下可免刑
去年有一名清潔隊員,將清運到殘值32元的電鍋送給拾荒婦人,遭判3個月徒刑、緩刑2年,掀起公務員小額貪污案情輕法重的討論。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13)初審通過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修正草案,對於情節輕微及金額在5萬元以下,除現行減輕其刑外,另增訂可免除其刑規定。消息一出,有質疑聲浪,難道未來貪4萬9999元就沒事嗎?對此,法務部也表示,得視情節輕微、加上5萬元以下,讓司法機關有更多裁量彈性,不是貪5萬元以下就沒事。
清潔隊員站上資源回收車,忙著清運整理回收物,瓶瓶罐罐家電用品全都有,但去年有一名清潔隊員,將清運到殘值32元的電鍋,送給拾荒婦人,遭判3個月徒刑緩刑2年,掀起爭議也推進修法討論。法務部常務次長馮成說:「小額貪污的案件,這個情輕法重的問題,5萬元以下的輕微案件,草案第12條第1項有增訂,得免除其刑的規定。」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13)日初審通過,「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修正草案,對於情節輕微或財物在5萬元以下,除現行減輕其刑,另增訂可免除其刑。法務部常務次長馮成說:「林倩綺委員,王鴻薇委員跟翁曉玲委員,所提的草案,與本部所擬的草案同樣都是增訂,得免除其刑的規定。」
初審通過消息一出,掀起正反看法論戰。立委(國)陳玉珍說:「提出這個修正是給一個彈性,讓他有機會說這個其情可憫,動機是可以理解的,可以是得,也不是一定就沒罪,這個修法方向跟法務部所提是一致的。」
立委(民)吳思瑤說:「社會沒有共識,社會對於這個法案還有爭議,為什麼要推得這麼急,現在的時間為什麼不節約起來,趕快針對我們不審的總預算跟軍購案來著手呢。」
有粉專PO出圖文,如果拆成100筆就接近500萬元,拆1000筆也快5000萬元,也有網友質疑,以後就給4萬9千元,就沒事了,還有人直言貪就是貪,是心態跟行為問題,不是金額。
法務部常務次長馮成說:「貪5萬塊錢沒事這樣,我們不是這樣一個意思,給法院再有一個比例原則的一個判斷。」法務部解釋需要綜合評量,視情節輕微加上金額規範,提供量刑判斷,強調不是貪5萬元以下就沒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