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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瓶砸破店員頭!法官命她向檢察官報到「司法界炸鍋」 高雄高分院今撤銷發回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4月30日12:30 • 發布於 04月30日11:26

高雄60歲李姓婦人涉嫌持酒瓶砸傷超商女店員,高雄地院法官日前裁定交保,並破天荒命李婦定期向公訴檢察官報到,引爆檢方怒火,批法官「玩過頭」,高雄地檢署提起抗告後,高雄高分院今天做出最新裁定,將原裁定撤銷,發回高雄地院重新裁定。

涉案的李姓婦人今年2月6日酒後在高雄市新興區某超商與潘姓女店員發生口角,竟持酒瓶砸破潘女頭部,致其血流滿面,警方依殺人未遂罪嫌送辦,檢方認定無殺人動機,於3月5日依傷害等罪嫌起訴,李婦涉案後遭羈押一個多月,案件移審高雄地院後,承審的陳姓法官認為無羈押必要,裁定准予交保。

然而,檢方考量李婦曾多次遭通緝、居無定所且無手機可供聯絡,認定有逃亡與再犯之虞,兩度提起抗告均獲撤銷發回,不料陳姓法官第3次仍維持交保裁定,更出奇招,於裁定書中命李婦自5月1日起,每周三下午須親自到高雄地檢署,向檢察官報到。

法官於裁定理由指出,檢察官具維護社會法治的象徵意義,向檢察官報到可產生嚇阻作用與心理拘束力。

此一「前衛」裁定一出,立刻在司法界炸鍋,檢方與法界人士直言,過去交保報到多針對機關,如到派出所、法警室報到,要求被告直接找負責公訴的特定檢察官報到實屬罕見。

因地檢署辦公室有門禁管制,此舉形同迫使檢察官每周須抽空下樓與被告面會才能完成報到程序,被外界質疑是打破院檢默契,甚至把檢察官當觀護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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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分院。圖/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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