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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秉樞案新證據 高嘉瑜律師:LINE散布親密照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021年12月06日11:47 • 發布於 2021年12月06日10:09

政治中心/王溫鈴報導

民進黨立法委員高嘉瑜遭男友林秉樞暴力毆打,而高嘉瑜的委任律師李永裕今(6)日將新證據提交給檢方。李永裕透露,除了高嘉瑜遭逼迫所拍下的影片和自白書之外,更掌握了林秉樞利用LINE散布親密影像的證據,已一併提供給新北地檢署。

高嘉瑜和林秉樞的案件發生至今,高嘉瑜前男友馬文鈺表示林男「不是人,是惡魔」,更透露林秉樞在高嘉瑜渾身是傷的狀態下,要求她簽下自白書、更錄影留證,影片內容包含林秉樞問:「馬文鈺是不是坐領高薪?」,當時高嘉瑜全身是傷流著血說「是」、以及林秉樞再追問:「這是不是妳自己寫的」,高嘉瑜已經痛到快不能說話還被逼著說「是」。

高嘉瑜的委任律師李永裕透露,有林秉樞用LINE散佈影像的證據。(圖/翻攝自民視新聞)

高嘉瑜的委任律師李永裕今將新證據提交給檢方,而提供的「逼供片」大約19秒,內容與媒體報導的大致一致;但外傳高嘉瑜在6、7月間也曾被拍下脅迫影片,李永裕則強調這部分還要與高嘉瑜確認。李永裕說,今日提交的新證據是一片光碟,包括脅迫書、脅迫影像和林秉樞用LINE散佈影像的證據。不過他強調,遭散布影像的被害人身份目前仍不清楚,也不知道是否包括高嘉瑜,這部分必須要請檢察官去查證。

高嘉瑜遭林秉樞家暴案,事件不斷延燒,律師也提供新證據給檢方。(圖/翻攝自高嘉瑜臉書)

李永裕同時呼籲相關單位,針對高嘉瑜親密影片事件的法律不足部分做修法。李永裕建議比照《刑法》306條侵入住宅罪,306條規範中,一種是未經同意侵入住宅,另一種是同意對方進入住宅,但請對方出去卻不出去,兩者同樣構成侵入住宅罪;同理,有些被害人因為被林秉樞掌握親密影片,不敢出面出面指控,條文應增訂,「男女交往中同意拍攝親密影片,分手後不同意拍攝者保留影片,拍攝人卻拒絕刪除,應該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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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散布猥褻物品罪:
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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