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肇事逃逸獲緩起訴 竟然寫信恐嚇檢察官
汪姓男子因車禍肇事逃逸,經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處分緩起訴,但須繳款給國庫,事後竟寄信給檢察官,抒發情緒,並要檢察官「注意行車安全」。高雄地方法院依恐嚇公共安全罪,判他拘役40天。
判決指出,汪姓男子曾在2021年出車禍,因肇事逃逸,經警方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雄檢王姓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要汪支付公庫1萬元,並參加1場法治教育課程結案。
不料,汪後來認為經濟拮据,還要繳1萬元給國庫,便在去年6月、8月,寫2封信寄給王姓檢察官,稱「不要靠你有權,就可以欺凌善良百姓」、「乎你罰錢去開查某、看病吃藥…吃乎死」,第二封信還質疑檢察官,是否有種起訴郭台銘、陳其邁、陳菊,又稱「吃乎死,會有報應」、並要檢察官「注意行車安全」。
王姓檢察官因此認為每當騎車或開車,會擔心對方對他不利,便報警處理,查出汪涉案。汪稱他沒恐嚇的意思,只是要抒發情緒而已。
高雄地院簡易庭法官認為,汪僅因不滿檢察官偵查作為,以惡害言語或舉動,使他人心生畏懼,這種文字已足以令一般人感覺生命、身體安全受威脅,判決汪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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