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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校園衝突成法庭大戰 女教師將學生家長校方全告上法院索賠百萬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嘉義地方法院日前針對一起罕見的校園師生衝突民事訴訟做出判決。嘉義市某國中一名女國文教師因不滿手機遭劃破、課堂秩序遭干擾,以及後續校方進行的霸凌調查與記過處分,罕見地將班上男學生、學生父母、代理導師及學校全告上法院,分別求償50萬元。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教師提出的各項控訴均缺乏明確證據或相當因果關係,最終判決女教師敗訴,駁回全部賠償請求。可上訴。

據判決書,事件源於2024年4月間,陳姓女教師放置於講桌上的手機螢幕保護貼遭利刃劃破。女教師考量檢警入校恐造成恐慌,便在課堂上發放匿名問卷調查嫌疑人,並根據學生推測的答案,認定是常有奇言異行的王姓男學生所為。男學生的母親得知後,不滿孩子被責令處罰,隔日經導師同意進入教室準備旁聽,卻在第一節課與剛進教室的女教師發生激烈口角衝突,隨後男學生家長向嘉義市政府陳情女教師疑似涉及校園霸凌。

學校隨後啟動校事會議與霸凌調查,考核會決議給予女教師記過1次處分。女教師雖然在後續的行政申訴中,因學校召開會議的家長代表資格不符等程序瑕疵,嘉義市政府撤銷原處分,但學校在補正程序後,仍維持記過處分。女教師認為,學生捏造霸凌、家長闖入教室錄影、學校接連記過構成職場霸凌,且代理導師查證不實撤銷她對學生提報的記過單,導致她名譽受損,甚至被迫自主申請留職停薪,因而提出民事訴訟要求三方連帶及個別賠償。

法官在判決書中逐一駁回女教師的主張。在手機毀損部分,法官指出學生在問卷中的回覆均為「推測」或「聽聞」,無人親眼目睹,不能作為定罪依據。學生對外發表的負面言論,屬於師生衝突下的一時衝動發洩,未達惡意詆毀程度。家長進教室觀課則是經導師同意,主觀上無侵害名譽之惡意。至於學校與代理導師部分,法官認定學校的調查與懲處是依法行使職權、維護受教權,縱使程序有瑕疵也不代表校方具構陷惡意,且留職停薪是女教師自主申請,與學校決議無關。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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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某國中女教師罕見大動作司法反擊,控告學校親師生名譽侵權法官認查無實據。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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