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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上路…電子煙主動繳回 不開罰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9月05日19:38 • 發布於 09月05日16:00

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常以電子煙為載具,現行「菸害防制法」雖禁用電子煙,持有卻無罰則。菸防法修法草案正在立法院審議,未來持有最高可罰十萬元。新法上路前,衛福部國健署先於全台設置四三一處電子煙回收點,九月八日起接受民眾主動繳回,並持續至新制上路後一個月緩衝期結束。

自二○二三年起,電子煙就被禁止使用,但電子煙仍到處流竄,甚至進入校園,由於持有並無罰則,部分教師從學生端蒐集到的電子煙,僅能全部收在抽屜內,不知該如何處理。為解決此問題,衛福部修正菸防法,持有電子煙可罰三到十萬元不等罰鍰,並沒入相關物品。

因應修法也避免民眾不曉得該如何處理持有的電子煙,國健署於全台廿二縣市、共四三一處設置「電子煙回收桶」據點,據點多數位於各地衛生局或衛生所,其中,有七處設置於警察局的櫃檯。

外界憂心,政府是否會藉此「釣魚」,對主動繳回電子煙的民眾開罰?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說,民眾回收電子煙時,不需具名也不必提供個人資料,只要新法尚未施行,民眾就不會因為繳回電子煙而受罰,後續新法上路後,再加上過了一個月緩衝期,才會因持有而開罰。在此過渡期間,鼓勵民眾盡速回收電子煙,也勿繼續使用。

羅素英說,設電子煙回收桶也有安全考量,因電子煙含鋰電池、煙油等組件,若混入一般垃圾,經垃圾車擠壓恐引發起火、爆炸或煙油外洩。透過固定據點集中回收,可降低廢棄處理風險。

羅素英說,九月八日起,全台四三一處回收據點會依照回收的成效,評估是否再增設據點,至於部分縣市除了設置在衛生局、所以外,還設置在警察局,並不是要引發民眾恐懼,而是剛好警方願意釋出空間設置,若回收成效有限也會請地方衛生局評估新的設置據點。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說,近期適逢開學季,基金會就已接獲許多教師來電詢問,校內沒收的電子煙該如何處理,可預期電子煙回收桶設置後,會收到許多來自校園被沒收的電子煙。她呼籲,民眾應於新制上路前,盡快將電子煙回收,也趁此機會戒菸;另外,也相信衛生單位不會以釣魚的方式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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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菸示意圖。
電子菸配圖。記者鄭超文/攝影
電子菸配圖。記者鄭超文/攝影
電子煙近年成為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的載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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