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台東男田徑場裸下身被控公然猥褻…辯「漏尿才脫褲」 二審仍判拘役59日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9月05日03:36 • 發布於 09月05日03:15

台東一名温姓男子被控於2024年3月間在田徑場裸露下半身,遭一審法院依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59日,案件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認定原判決並無違誤,今維持原判、駁回上訴。温男辯稱當時因漏尿才脫掉外褲,且沒有脫內褲,也質疑案發時田徑場已熄燈,證人不可能看清楚,均未獲法院採信。

判決書指出,案發時兩名證人正在田徑場運動,古姓證人目擊温男下半身未穿褲子,並看到裸露臀部;其丈夫羅男則目睹温男返回田徑場、走到放置衣物處,當時僅穿上衣、沒有穿外褲及內褲,且近距離與温男交談,之後還看到他直接穿上運動長褲。

温男上訴主張,古姓證人曾在警詢時稱目睹時間約晚間11時,但縣府資料顯示田徑場照明晚上10時即關閉,因此現場昏暗,不可能看清他的下半身。不過法院認為,古當時運動並未看手機,接觸警方後才確認時間,所謂「23時許」應是事後推測,不能單憑時間差異否定證詞。

法院進一步指出,即使田徑場燈光熄滅,現場附近仍有其他建築物及路燈光源,並非完全漆黑。人在低光源環境停留一段時間後,眼睛會產生「暗適應」,仍能辨識物體輪廓及移動;加上證人描述温男裸露的下半身「很白」,與深色衣物及周遭環境形成明顯明暗對比,反而容易成為視覺焦點,因此認為兩名證人的目擊並無不合理之處。

至於温男主張證人只看到臀部,不能證明生殖器裸露,法院也不採信。判決認為,古已證稱温男未穿外褲、內褲,且因感到噁心而沒有仔細觀看下體;另一方面,羅男則明確證稱看到温男「光著下半身」,前方沒有遮蔽物,並看到生殖器。綜合兩人證詞,足以認定温男確有裸露生殖器的行為。

温男另提出醫院診斷證明,辯稱因漏尿問題才脫褲,但法院認為該診斷證明並未記載漏尿症狀,加上他對於平時是否會攜帶備用內褲的說法前後不一,因此未採信其辯解。

秒讀即時話題不費力 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台東温姓男子在田徑場裸下身被控公然猥褻,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花蓮高分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拘役59日判決。聯合報系資料照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獨/當志工有錢!菜籃族遭「華生株式會社」騙千萬 全台受害逾千人

TVBS
02

自導自演潑辦公室魚內臟?新莊頭前里長黃國訓涉誣告 3萬元交保

TVBS
03

獨家》捲88槍擊案判刑!王文宗為女兒參選揪百人遊中 遭檢警帶走

自由電子報
04

國民黨拍板選前三讀普發2萬特別條例 行政院回應了

上報
05

寒門苦讀翻身!北檢「拚命三郎」檢察官吸毒請辭 多名同事聞訊爆哭

自由電子報
06

鐵飯碗不再吃香!今年高普考不足額創新高 這類科最缺人

自由電子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