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拍板《洗錢防制法》修法 強化犯罪打擊及金融秩序維護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13)日通過法務部擬具的《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打擊虛擬資產及第三方支付漏洞、明確化實質受益人定義,並建立跨機關與金融同異業間的資訊共享機制,強化犯罪打擊及金融秩序維護,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法務部說明修法重點,包括增訂特定犯罪規範,將未依法登記、登錄或未經許可經營的虛擬資產、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等犯罪,納入洗錢特定犯罪範圍;未經許可經營虛擬資產業務及發行穩定幣等行為,後續如有洗錢行為,均可適用洗錢罪處罰,以防堵洗錢漏洞。
修法草案也參酌「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國際標準,明確建立「實質受益人」定義,涵蓋對客戶具有最終所有權或控制權、由他人代為交易之本人,以及對法人或法律協議具有最終有效控制權的自然人;並將信託及公司服務提供業的名詞從「實質持股股東」改為「名義持股股東」,與國際標準一致。
為強化跨部門洗錢防制合作,草案增訂相關公務機關得於必要範圍內,調取或查詢金融機構及指定的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受處罰鍰的相關資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也得基於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目的,向相關公務機關調取或查詢必要資料,提升風險評估、行政監理及執法效能。
此次修法也建立金融機構與虛擬資產業者同業、異業照會機制,主要考量洗錢或資恐不法金流經常涉及法定貨幣與虛擬資產間轉換,因此修明定金融機構及虛擬資產服務業者,得基於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目的,相互照會相關資訊,使金融機構與虛擬資產業者得進行同業及異業間即時查證,及早辨識異常交易並採取必要風險控管措施,強化不法金流攔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