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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仲諒3億擔保暫解境管 赴中國大陸爭取台灣辦棒球賽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更新於 08月11日05:15 • 發布於 08月11日05:15 • Yahoo奇摩新聞

亞洲棒球總會會長、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因案長年遭限制出境與科技監控。他聲請赴上海商談國際棒球賽,爭取台灣舉辦比賽。台灣高等法院昨天(10日)裁定指出,考量辜仲諒行程具公益與必要性,且過往皆遵期返國,裁定准予由運動部次長洪志昌等人責付,並在提交新台幣3億元保證金後,暫時解除境管與科技監控。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書,辜仲諒的委任律師主張,辜仲諒為亞洲棒球總會會長,須於8月13日前往中國上海,與世界棒總會長商談2027年舉辦世界12強棒球賽、及2028年洛杉磯奧運棒球賽參賽資格賽等事宜,爭取於台灣舉辦上開比賽。

另外,亞洲棒總將於8月9日至15日,在中國杭州舉辦第12屆亞洲盃U12棒球錦標賽,辜仲諒須於8月15日到場,主持賽事閉幕典禮並頒獎,行程具公益性,辜仲諒有親自出席的必要性與急迫性,請求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及科技設備監控。

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考量會議性質、會議時間、議程、辜仲諒出席與會目的及任務等,採信辜仲諒有親自出席會議的必要性,再衡酌之前多次經法院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後,皆遵期返國,可見這次出境,具相當公益目的,有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控的必要。

高院指出,運動部常務次長洪志昌及律師葉建廷,均提出聲明書表示,願受高院責付等語,對防止辜仲諒逃亡,應有助益,裁定准辜仲諒於提出新台幣3億元保證金後(得以同金額由金融機構簽發支票代之),8月12日起至16日止,解除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並責付洪志昌及葉建廷,期間屆滿後,即恢復限制出境、出海,並發還這次提出的保證金或支票。

辜仲諒等人因「紅火案」衍生的中信銀澄清湖大樓購地等案,遭檢方起訴,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處辜仲諒有期徒刑7年8月。北院後續裁定辜仲諒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及攜帶個案手機,每天上午定時以手機拍照功能線上報到。

案件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期間,辜仲諒請求變更每天定時線上報到地為台北市天母的住居所,高院裁准。

(責任主編:莊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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