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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昱瑄涉詐10億遭起訴!全律會移付懲戒 呼籲各界恪守無罪推定

鏡新聞

更新於 6小時前 • 發布於 6小時前 • 鏡新聞
前理事長陳昱瑄涉疫苗鉅額詐欺遭起訴。(翻攝自陳昱瑄臉書)

曾任彰化律師公會理事長、全律會前當然理事的律師陳昱瑄,遭控涉嫌以協助採購 BNT 疫苗為由詐取高達 10.6 億餘元鉅款,遭到檢察官提起公訴。全國律師聯合會(全律會)於 10 日發出嚴正聲明,痛批利用律師身份或公會職務遂行不法是背棄法律專業信賴,給予「最嚴厲之譴責」;全律會更強調「會務職務不是保護傘、自治不等於護短」,將依法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處理,符合要件時可命其停止執行職務,同時也呼籲各界尊重無罪推定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

全國律師聯合會表示,律師的專業建立於社會信賴,對於任何利用律師身份遂行不法之行為,予以最嚴厲之譴責。任何人如利用律師身份、專業信賴,或藉由會務職務所累積之社會信用取信於人,進而遂行不法者,其所侵害者不僅是個案被害人權益,更是對法律專業信賴之根本背棄,直接損及全體律師長期累積之公共信任。

會務職務也不是保護傘,全律會處理相關事件之標準,不因身份而有不同。對於律師涉及違法或違反律師倫理規範之處理標準,不因現任或曾任律師公會職務,亦不因其在律師界之資歷或聲望,而有任何差別待遇。會務職務不會是保護傘,律師自治更不等於律師相護,任何律師如有違反律師法或相關倫理規範之情事,均將依法處理,絕不護短。

全律會表示,全案已進入刑事審判程序,全律會將依《律師法》所定機制依法處理。至於被告是否成立犯罪、具體涉案事實為何,仍應由法院依證據及法律審理認定。依《律師法》第7條、第74條及第76條規定,律師涉嫌特定重大犯罪經過檢察官提起公訴者,得依法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處理。律懲會並得於符合法定要件時,命其停止執行職務。全律會也將持續關注案件進展,並依法及相關規定之權責與程序辦理。

全律會強調,勿枉勿縱,追訴為法也要恪守正當法律程序。法治國家不能因為被告曾任律師公會理事長,或因案件受到高度社會矚目,就降低程序保障或預斷其有罪。無罪推定、被告防禦權及辯護權之充分保障,以及法院不受輿論影響、依證據及法律獨立審判,均為正當法律程序不可動搖之基本要求。

律師自治不是護短,程序保障也不是縱放,因此也呼籲各界報導或評論時,尊重無罪推定及司法審判程序,避免將檢察官之起訴逕視為有罪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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