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對女大生下藥辯「測試藥效」 士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
陳姓藥師遭控對藥局女工讀生下藥,檢警近日搜索拘提,認陳涉嫌欺瞞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等罪,且有逃亡、滅證、勾串、反覆實施之虞,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今下午開庭審理,認本案確有羈押原因及必要,裁定羈押禁見。
士林地院表示,法官訊問後認定,依卷證資料足認陳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欺瞞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刑法傷害等罪,嫌疑重大;所涉犯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且有事實足認陳有滅證行為。
本案尚有證人尚未到案說明,以證人與陳的關係,若陳在外,也有事實足認有勾串證人之虞,足認本案確有羈押原因,且無從以具保等其他替代手段避免,而認有羈押必要,裁定羈押、禁止接見通信,但不禁止收受物件。
士林地檢署指出,新北淡水某藥局負責人、陳姓藥師,近日遭控對店內工讀的女大生下藥,檢方獲悉後認已嚴重危害他人生命、身體安全,且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主動分案、指派毒品專組檢察官指揮新北市警方展開追查。
檢警9月4日晚間令陳姓被告限制出境、出海,9月5日上午搜索陳位於淡水區的藥局及住處,查扣手機、電腦主機、電子儲存裝置、監視器、藥品進貨資料等事證,並拘提陳到案。
檢方漏夜偵訊後,認定陳涉嫌欺瞞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加重強制性交未遂、加重強制猥褻未遂、傷害等罪,罪嫌重大且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滅證、勾串證人、反覆實施之虞,今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士林地院今早3時許接獲檢方送交陳及相關案卷,今天下午1時45分開羈押訊問庭。
據悉,被害女子在陳的藥局打工近1年,8月26日目擊陳打開她的個人水杯,後來喝水時發現味道苦澀且呈現白色混濁狀、杯底留有粉末,不久出現頭暈、心跳加快、意識模糊等狀況。
陳提議載送女子返家,女子拒絕、自行返家後即「斷片」,隔日精神狀況仍差,8月28日帶著水杯向警方報案,相關證物初篩驗出苯二氮平類(BZD)陽性反應;檢警搜索拘提時,發現藥局內監視器遭格式化,疑刻意滅證,仍透過陳的雲端、手機備份發現陳對女子水杯動手腳畫面,陳雖坦承下藥,但稱只是想測試過期藥物藥效。
※ 珍愛生命,向毒品說 NO!毒品危害防制諮詢專線 0800-770-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