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紅包2千忘送警局?彰化女稱逛完街忘記 判罰9000元
彰化一名葉姓女子於今(114)年1月7日晚間,在田中鎮的一處美妝生活用品店,撿到一個紅包,裡面裝有2000元,後來失主報警調閱監視器後,發現是葉女拿走,葉女稱當時有想要拿去派出所,但是最後忘記了,此案經法院審理,法官判葉女需處9000元罰金。
當時葉女於1月7日在美妝生活用品店內,撿到裝有2000元的紅包,將其帶回家,直到2月2日被通知到案,葉女稱撿到該紅包袋時有想要交給警察,但後來逛完街後又去上班,就忘記拿去派出所,到案後,葉女才交回紅包。
此案經法官審理後,法官審酌,葉女因一時貪念,竟侵占他人的遺失物,顯然缺乏對他人財產權應予尊重的觀念,但其也與告訴人達成調解,兼衡其自述為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從事飲料店、家庭經濟勉持的生活狀況。
法官認為葉女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9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壹日,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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