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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會有偷拍狼!噁男手機鏡頭直攻短裙妹腿根 警察鷹眼發現當場抓人

鏡報

更新於 06月18日06:35 • 發布於 06月18日06:35 • 鏡報 林建鋒
曾男持手機偷拍女子裙底風光,當場被警員抓包逮捕。示意圖/AI生成

台北萬華廟會出現偷拍狼!曾姓男子日前參加遶境活動,看見女子身穿短裙後心生歹念,趁人潮擁擠之際持手機偷拍裙底及腿根等私密部位畫面,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卻因行跡詭異被值勤員警盯上,當場查獲偷拍影片,法院認定曾男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犯案手機也遭沒收,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5年12月10日晚間8時許,曾姓男子在萬華區漢中街與成都路口參與廟會遶境活動,看到一名女子穿著短裙,竟趁人潮擁擠之際,持手機開啟錄影功能,將鏡頭刻意放低,偷拍女子大腿根部及裙底等涉及性隱私部位畫面。

當時值勤員警發現曾男行為鬼祟、動作異常,立即上前盤查,並在其手機內查獲偷拍影像,犯罪惡行因此曝光,警方依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嫌移送法辦。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曾男未經被害女子同意,無故攝錄足以引發性慾或羞恥感的身體隱私部位,已觸犯《刑法》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法官審酌其犯後坦承犯行,但為滿足個人私慾,卻侵害他人性自主與隱私權,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沒收作案使用的手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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