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尪偷吃學生時代好友!妻驚見性感照求證 反遭施暴聲請保護令

鏡報

更新於 06月24日07:31 • 發布於 06月24日07:31 • 鏡報 吳宜錡
女子不滿先生與學生時期女性好友交往,發生性關係,向女方提告求償80萬元。示意圖/photoac

屏東一名女子妮妮與綠綠於2023年結婚,育有1名未成年孩子,不過綠綠學生時期的女性友人花花明知綠綠已婚有配偶,竟仍於2025年3月私下約綠綠單獨出遊、發生性行為,並互稱「BABY」、「BABE」;妮妮不滿向綠綠求證,卻遭家爆,因此向花花提告求償80萬元,而判決結果也出爐。

根據判決書,妮妮與綠綠結婚2年,發現綠綠與花花於2025年3月開始,雙方私下相約出遊、發生性行為,行為舉止相當親密,更透過通訊軟體互傳曖昧對話,戶稱「BABY」、「BABE」;然而妮妮向綠綠求證,綠綠雖坦承有婚外情,卻沒有選擇回歸家庭,反而向妮妮施暴,最終妮妮忍無可忍,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獲准,同時提告花花並求償新台幣80萬元。

不過開庭時,花花經法院通知卻沒有出席,也沒有提出準備書狀爭執,然而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規定,此行為視同自認;而法院調查,證實綠綠與花花於通訊軟體對話中,確實有性暗示言語、討論如何排假約會、傳性感照,更出現疑似花花懷孕之訊息,且雙方談及內心話,花花家長也知悉花花與綠綠「正在交往」,認為花花相當看待此段關係。

對此,法院斟酌妮妮與花花學歷、職業、收入及2025年之財產所得資料,同時考量花花行為危對於妮妮與綠綠間婚姻與家庭影響,最終判定花花應向妮妮賠償新台幣40萬元為適當。

★《鏡報》關心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加入《鏡報》官方帳號,新聞跟著走

更多鏡報報導

日本人吃台灣小吃店「這一盤」狂喊歐伊細!他一看菜色傻眼了
春水堂用餐點700元男友嫌貴!她嘆「1行為」只是起點:比摳門更慘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爆倉1500噸!小琉球資收物飄惡臭 記者登島問鄉公所吃閉門羹

自由電子報
02

三鶯線通車首日爆人潮 最長要排1小時才能上車

中央通訊社
03

載妻子、未滿周歲女嬰「暴衝撞死2騎士」24歲男10萬元交保…限出境出海

三立新聞網
04

警界大地震!隱餐飲集團老闆當內鬼幫詐團刺探案情 北檢兵分28路約談8警

太報
05

宏都拉斯突拋「與台復交」重大立場!中共一看急了 我外交部也發聲

民視新聞網
06

撞死闖紅燈阿嬤!汐止無照男「這原因」一毛都不用賠…法官判決曝光

鏡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