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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消基會檢測揭超級食物風險!奇亞籽、亞麻籽、藜麥4件標示不合格、2件鎘超標

食力 foodNEXT

發布於 2025年07月09日16:00 • 食力FoodNEXT

整理=編輯部

超級食物真的能降血壓、顧腸道?

奇亞籽、亞麻籽及藜麥是近年備受推崇的食物,蒐集網路資訊可以發現部分健康相關網站報導「奇亞籽」富含有蛋白質、纖維和維生素B,有降血壓、膽固醇的幫助及解便祕等功效說法;「亞麻籽」富含有Omega-3、維生素E、膳食纖維等,可幫助維護心血管健康,甚至有降血壓、預防大腸癌、改善血脂、降低三酸甘油酯等功效的說法;「藜麥」則是以富含膳食纖維、蛋白質和抗發炎物質,能幫助心血管保健、幫助降低膽固醇,且有抗發炎功效的說法。

這3項食品近年經常與「超級食物(Superfood)」這個詞彙一起出現在健康、減重、降三高等健康資訊上,超級食物雖然並非科學或醫學上的正式定義,但它往往可以吸引對健康意識強烈、追求飲食流行趨勢消費者的關注,然而,需要提醒的是,多數營養學家仍強調均衡飲食的重要性,不應完全依賴某些所謂的「超級食物」。

超級食物也可能藏風險?奇亞籽、亞麻籽遭驗出重金屬超標

植物在生長過程中可能吸收微量重金屬元素,這些元素有些是植物生長所需的微量營養素,如鐵、錳、銅、鋅、硼等,但若含量過高,則可能對植物及環境造成影響,使得經常食用者重金屬攝取過量,影響健康。

在食藥署公布的「113年10~12月市售食品中重金屬監測計畫」中發現有亞麻籽商品重金屬檢驗不合格,另外,查閱2024年間歐盟RASFF食品預警通報發現,亞麻籽、奇亞籽有重金屬及農藥殘留的相關通報。

有鑑於這3項商品是標榜能促進健康的食品,因此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簡稱消基會)對市售奇亞籽、亞麻籽及藜麥類等24件商品進行檢測(8件奇亞籽類、8件亞麻籽類、8件藜麥類),包括農藥殘留及重金屬含量等項目,提供給消費者作為選購參考。

4件標示不完整,最高可罰400萬!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簡稱《食安法》)第22條: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重、容量或數量、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國)、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等。

本次20件「包裝樣品」中,有16件符合規定,3件不符合規定,為蝦皮賣場上嬌嬌零食百貨旗艦店的「黃金亞麻籽」標示為簡體中文,蝦皮賣場上享賀購GO的「紅藜麥」沒有營養標示,不符合《食安法》第22條標示規定;蝦皮賣場上藜之薌臺灣原鄉紅藜產業的「帶殼紅藜」有2個保存期限,恐有標示不實及易生誤解之嫌,不符合《食安法》第28條標示規定;跨境電商酷澎的「(Good Habit 炒亞麻籽)」為韓文標示,非《食安法》規範範圍。

4件「散裝樣品」中,有3件符合《散裝食品標示規定》,1件在台北市迪化街上烏覓馬的「亞麻籽」販售陳列處「未標產地」,依《散裝食品標示規定》規定「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食品販賣業者販售散裝食品,應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但該販售業者無提供購買單據,無從得知是否為具登記之食品販賣業者,須由主管機關認定是否符合規定,不列入本次調查。

未依《食安法》第22條或《散裝食品標示規定》相關規定進行標示,依《食安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可命歇業、停業或廢止登記事項,並禁止1年內重新登錄;未依《食安法》第28條要求者,依第45條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再次違規者可能面臨歇業、停業或登記事項廢止,並禁止1年內重新登錄。

須注意購買來源!重金屬鎘超標最高達0.66mg/kg

「鉛」主要影響神經系統,特別是兒童,可能導致智力發展遲緩、學習困難及行為問題,此外,鉛暴露還與高血壓和腎功能損害相關;「鎘」則對腎臟和骨骼健康構成威脅,長期暴露可能導致腎功能衰退及骨質疏鬆;「砷」則因其致癌性而備受關注,長期攝入可能增加皮膚癌、肺癌及膀胱癌的風險,並對心血管和肝腎功能造成損害。而本次測試包含砷、鉛、鎘及汞等4個重金屬項目。

8件「奇亞籽」類中,蝦皮賣場上穀華記食品原料的「奇亞籽」檢出砷及鉛,好事多中和店的「Nature's Earthly Choice奇亞籽」及台北迪化街上陳家糧舍的「奇亞籽」均檢出砷,而重金屬檢出量均小於0.1mg/kg,其餘5件樣品砷、鉛及鎘均未檢出。目前《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沒有直接規範奇亞籽類重金屬的限量,「砷」的部分若參考標準中「供為製造嬰幼兒食品之原料米」,「無機砷」的限量為0.1mg/kg,「鉛」的部分若參考「穀類」限量為0.2mg/kg,本次檢出樣品均沒有超過這些參考限量。

8件「亞麻籽」類中,有2件檢出砷,為蝦皮賣場上嬌嬌零食百貨旗艦店的「黃金亞麻籽」及PChome的「紅布朗黃金亞麻籽粉」,目前《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沒有直接規範亞麻籽中「砷」的限量,但即使比較標準中的「供為製造嬰幼兒食品之原料米」的「無機砷」限量0.1mg/kg,此2件檢出量也都小於0.1mg/kg。然而,鎘的測試8件均檢出,檢出量在0.13〜0.66mg/kg,依據《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亞麻籽(油籽類)的「鎘」限量為0.5mg/kg,有2件超過限量,為蝦皮賣場上林商行黃金亞麻籽的「黃金亞麻籽」及台北市迪化街上烏覓馬的「亞麻籽」,不符合限量標準,另1件PChome上的「紅布朗黃金亞麻籽粉」也檢出鎘超過0.5mg/kg,但該樣品是經過加工研磨的商品,是否適用《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亞麻籽(油籽類)的「鎘」限量,須由主管機關認定;鉛的部分則均未檢出。

8件「藜麥」類中,砷有2件及鎘有8件樣品檢出,砷與鎘的檢出量均小於0.1mg/kg,符合《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中「其他穀類」「砷」1mg/kg及「鎘」0.1mg/kg的限量。鉛測試有2件檢出小於0.1mg/kg,符合《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穀類」0.2mg/kg的限量;蝦皮賣場上藜之薌臺灣原鄉紅藜產業的「帶殼紅藜」檢出鉛且超過0.2mg/kg的限量,但檢出值四捨五入後是否符合法規,須由主管機關判定;其餘5件則未檢出;汞的測試結果8件均未檢出。

不符合《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相關規定者,依《食安法》第48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1項檢出益達胺,農藥殘留風險仍在安全範圍!

測試24件樣品410項殘留農藥及殺菌劑二硫代胺基甲酸鹽類,有1件檢出益達胺0.03ppm,為蝦皮賣場上藜之薌臺灣原鄉紅藜產業的「帶殼紅藜」,檢出量符合《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雜糧類」0.05ppm,風險係數為0.6,其餘23件則均未檢出。

消費者:從營養、法規與購買這3件事要注意!

1、奇亞籽、亞麻籽和藜麥雖然營養豐富,但食用時仍需注意份量及安全。「奇亞籽」含有大量膳食纖維,過量可能導致腹脹或消化不良,且不可乾吃,以免吞嚥困難或食道阻塞。此外,少數人可能對奇亞籽過敏,服用血糖或血壓調控藥物者應特別留意可能的影響;「亞麻籽」含有氰甙類化合物,過量可能影響甲狀腺功能,因此一般會建議加熱處理後才可以食用,消費者可選購經烘烤且研磨過後的商品適量攝取,以利消化與營養吸收。

由於亞麻籽富含Omega-3,可能影響血液凝固,服用抗凝血劑者應先諮詢醫師;「藜麥」則含有皂苷,過量可能影響腸胃健康,食用前應充分清洗,部分消費者可能對其過敏。這些食材雖然營養價值高,但適量食用才能確保健康並避免潛在風險。

2、牛津字典中「超級食物」為「被認為對健康有益的非常營養的食物」,而公益組織「英國癌症研究協會」表示「超級食物」只是個行銷手法,另外,歐盟在2007年(EC)No.1924/2006「關於食品營養與健康聲明」文件中規範使用超級食物這類詞彙,需有精確的醫學宣稱且有可靠的科學研究支持。

目前國內並無主管單位對何謂「超級食物」有認證或科學標準,建議消費者對於商品廣告標榜內容有需求,還是應該尋求專業醫師的建議,勿對單一食品過量食用,以免造成身體的負擔,飲食還是應以均衡為主。

3、網路電商平臺上的商品可能是跨境出貨,商品標示可能不完整或非依據國內標示法規進行標示,消費者購買前應仔細辨識,避免買到不符合期待的商品或影響售後服務。

主管機關:標示、安全與宣導三面向不可忽視!

1、標示調查有2件樣品不符合《食安法》第22條標示規定,1件不符合《食安法》第28條標示規定,須主管機關進行查察;另有1件在電商平臺購買樣品是業者直接出貨給購買者,目前國內電商平臺上有部分為跨境賣家,商品標示不在我國主管機關管轄範圍內,建議主管機關要有相應管理辦法,以保障消費者購物權益。

2、鎘測試中,有2件不符合限量標準,奇亞籽、亞麻籽及藜麥為近年新興起的食品,市面上已經有許多品牌,各大賣場、有機商店、雜糧行等都有這些商品,建議主管機關應加強進行抽驗把關。

3、對於所謂「超級食物」的食用安全,主管單位應有相應的管理及食用安全宣導,幫助消費者建立正確的飲食觀念。

業者:電商平台與業者雙重把關,從源頭把控食安

1、商品在電商平臺販售應遵循《食安法》第22條標示規定。另外,跨境平臺的商品是賣家直接出貨到消費者手上,電商平臺有義務預先幫消費者把關商品標示的相關規定應符合法規,以確保消費者買到符合期待的商品,確保消費者購買權益。

2、建議具有規模的企業應主動送檢轄下所販售商品,尤其是宣稱促進健康的食品,以免不小心,壞了商譽。

3、消費者對奇亞籽、亞麻籽及藜麥這類商品可能比較不熟悉,為避免消費者僅憑標榜內容過量食用或食用方法錯誤等,建議這類商品應該清楚標示食用方法及份量、保存方式、食用注意事項或警語。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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