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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號外洩!戶所不准換 男提告勝訴「神明意旨、影響運勢」實務都可換

太報

發布於 01月15日11:52 • 曹岡陽
何姓民眾律師團成員,12/18出席本件言詞辯論。讀者提供

北市文山區一名何姓男子,因為2022年時一名中國男子將全台2357萬餘筆個資在暗網兜售遭查獲,何男驚覺自己的身分證字號也在其中、恐遭濫用,因此向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換號,但戶所不准,何男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類似申請案,「神明意旨」、「影響運勢」實務上都能換,因此判何男勝訴,全案還可上訴。

此案緣起於,台北地檢署2022年查獲中國男子童自強,在駭客網站(暗網)兜售全台2357萬餘筆個資,何男發現自己的身分證字號就在其中,因此申請重新配賦身分證字號,沒想到文山區戶政事務拒絕,原因是何男並未提供證號遭偽冒用的具體事實及證據。

北高行審理時,確認當時遭到洩漏的資料中,確實包含何男2018年度當時的個人戶政資料。

法官指出,依規定身分證統一編號如有錯誤、重複或「特殊情事」,可申請更正或變更,內政部函釋例如證號最後一碼為「4」、第3碼到第8碼含3個「4」,或出現「2266」連號,均得申請變更。

另外法官也從戶政實務上,證明「特殊情事」的適用範圍更廣泛,包括「神明意旨、影響運勢」,另外人際關係上,若牽扯婚姻家庭、想擺脫犯罪朋友或前夫,甚至因為「車禍的車牌號碼與身分證編號相同,產生恐懼感」、「要告老闆違反勞基法,怕老闆暴力相向」等理由,多數民眾都獲准重配證號。

法官認認定,「特殊情事」不以發生客觀可衡量的實害結果為必要,何男已舉證個資確遭外洩兜售,文山區戶政事務所不應誤認何男未受損害,也不應要求何男須提出院檢裁判書類才能證明受有損害,據此認定何男此部分主張有理由。因此判決文山區戶政事務所應依本判決法律見解,重新審查何男申請案並作成行政處分,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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