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車手收2公斤黃金賺2千元 落網後吐出還得賠556萬餘元
郭姓男子誤信詐欺集團可下載投資App,協助其儲值投資獲利,前年底將2公斤黃金交付到宅服務的蘇姓女車手,發現上當後報警而揪出蘇女,她繳回2000元所得,但黃金已交上游追不回,他求償556萬餘元,法官核算起訴時金價高於求償金額,認依法有據,判蘇女應給付556萬餘元。
檢警調查,蘇女依詐團成員指示,前年12月3日上午10時20分許,在郭的台南住處鐵皮車庫,持識別證供其閱覽,假冒是投資公司員工,向他收取黃金2公斤,同時交付該公司理財存款憑證,旋將黃金依指示交給上游,以分工方式共同向郭詐取財物得逞。郭提刑事附帶民事求償。
蘇女落網後坦承犯行,在刑事部分,一審認她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且詐欺獲取財物達新台幣500萬元罪判刑1年10月,而扣案已繳交犯罪所得2000元沒收。
然而,民事開庭時,蘇女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任何書狀或證據資料,法官依其綜合證據調查結果,認郭主張為真實。
同時,法官依去年5月底起訴時間,並以台銀當日公告黃金牌價,賣出價格為每公克3201元,買進價格為每公克3164元,核算郭因遭詐騙交付黃金2公斤所受損害金額,應介於632萬8000元至640萬2000元之間,郭僅請求蘇女賠償556萬5570元,於法有據,判蘇女應給付郭556萬55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