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陳嘉瑩遭國民法官判處死刑 法院揭3大理由
前年9月,前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長劉宗鑫遭毒駕女子陳嘉瑩開車拖行,重傷身亡。劉宗鑫的父親痛批嫌犯毫無悔意,全案由國民法官參審,一審判決出爐,判處嫌犯死刑,但國民法官僅能參與一審,死刑能否維持,仍有待二、三審法官繼續審理。
前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於2024年9月30日,遭違法毒駕的陳嘉瑩開車拖行,重傷不治。嫌犯在精神鑑定時面對醫師,表示被害人不是她的家人「不會難過」,種種說詞毫無悔意,讓家屬每開一次庭,就心痛一次。
殉職所長劉宗鑫的父親表示,陳嘉瑩的態度可以說是從頭到尾都沒有悔改之意,完全沒有向被害家屬致上任何歉意。他認為,吸毒在他的認知裡面是一條不歸路,吸毒的人要改是一個很艱辛的路,可教化更是不可能。他更質疑,現在有很多社會矚目的案件,法院或人民團體都說可教化,那就把這些可教化的人讓他們去扶養。
判決書指出,嫌犯心智正常,卻有多次施用毒品前科,顯見素行不良。家屬出庭以淚洗面,心理創傷難以抹去。儘管結辯前陳嘉瑩低聲說出「對不起」,但她仍否認殺人罪與妨害公務罪,僅承認傷害及肇事逃逸,這句道歉聽在家屬耳裡格外諷刺。檢方求處無期徒刑,合議庭則認為無期徒刑不足以反映犯行惡性,一審判處死刑。
律師陳頂新分析,依照113年憲判字的判決意旨,如果要判處死刑,必須是最嚴重的犯罪行為,比方說無差別殺人或造成非常多人的死亡,此外也要沒有可教化之可能性,因此本案如果由一般法官審理,確實可能比較不會判處死刑。陳頂新指出,國民法官僅能參與到一審,死刑能否維持,仍有待後續二三審的審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