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被丟包快速道路!替代役男遭4車輾斃 律師:司機恐涉遺棄致死罪

CTWANT

更新於 01月27日01:30 • 發布於 01月27日01:30 • 薛羽彤
替代役男因和司機起口角,被司機丟包在快速道路上,慘遭4車輾斃。(圖/翻攝畫面)

台64線快速道路25日凌晨發生一起重大死亡事件。一名25歲、擁有頂尖大學雙學士學位的溫姓替代役男,酒後搭乘多元計程車,從台北市文山區返回新北市板橋住處,途中疑因踢到椅背,引發46歲林姓司機不滿,雙方隨後爆發口角衝突。林男一氣之下將溫男趕下車,溫男則躺在快車道路面,遭經過的4輛車子輾斃。

據了解,兩人爭執過程中,林姓司機情緒失控,在快速道路上要求乘客下車,未將人載至平面道路或其他安全地點,隨即駕車離去。溫男當時酒醉,在車流密集、車速甚快的快速道路上徘徊,短時間內遭4輛車輾過,頭部遭受嚴重創傷,當場死亡。

針對此案,知名律師鄧湘全在臉書發文指出,司機即便與乘客發生爭執,「再怎麼不爽,也不應該把乘客丟包在快速道路上」,強調這已不只是職業道德問題,而是涉及刑事責任的重大行為。

鄧湘全表示,乘客與計程車司機之間成立載客契約,雙方具有權利義務關係。即便司機欲解除或終止契約、不再載客,仍負有最低限度的安全照顧義務,應選擇平面道路或其他安全處所讓乘客下車。他指出,乘客若處於酒醉狀態,更屬高度危險情境,司機明知風險卻仍在快速道路丟包,行為恐已構成「遺棄致死罪」,後續恐面臨沉重法律責任。

鄧湘全也提醒所有計程車駕駛,若與乘客發生糾紛,就算爭執激烈,仍不得將人置於顯而易見的危險環境,尤其是在凌晨時段的快速道路,車輛行駛速度快,發生致命事故的機率極高,「所有駕駛都應把人命關天,當一回事」。

此外,鄧湘全進一步引述《刑法》第294條規定指出,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因而致人於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延伸閱讀

看更多CTWANT報導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破紀錄!白沙屯媽祖4/12起駕 逾45萬人報名進香

華視新聞
02

丹麥將台灣人居留證國籍列為「中國」 外交部祭出反制措施

台視
03

國民黨前議長…涉貪1330萬「拒吞12年牢獄重刑」!法院怕她逃亡出手了

三立新聞網
04

17歲制服妹「2000元賣初夜」 慘遇摳門大叔完事還殺價...下場曝光

鏡報
05

自製爆裂物炸國小廢棄校園 嘉義2男大生下場曝光

鏡報
06

新/國1內湖段嚴重事故!5車連環撞釀1死4傷

EBC 東森新聞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