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事隔3個月…21歲男又潛入同所大學女廁偷拍 判3月不准緩刑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1月17日02:23 • 發布於 01月17日02:17

21歲王姓男子去年3月間才因潛入台南某大學女廁,持手機偷拍隔壁女大生如廁畫面當場被逮,事隔3個月,他又再度潛入同所大學女廁偷拍,經女大生查覺隔間下方有手機未得逞,他逃離現場仍被警方查獲,法官認他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判刑3月,但因再犯,不准他緩刑。

據調查,王於去年6月22日下午2時許,進入大學學生活動中心3樓女廁廁所內,持手機自隔間下方空隙處,欲拍女大生如廁畫面,因遭女大生發現下方有手機,隨即逃離現場而未得逞。女大生報警,經警循線查獲。

然而,王於去年3月11日下午2時20分起,在該大學L棟7樓女廁內,持手機偷拍隔壁女大生如廁影像被發現,女大生當場通報校方人員,並報警處理。台南地院認他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

未料,事隔3月,王再度潛入大學女廁再犯,他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犯行,與女大生、證人證述情節大致相符。女大生表示,案發後,王有向她表示,他有錄影但影像刪除了。經檢視扣案手機,也未發見相關影像。

檢方指出,王於案發當時確有錄影的意圖,非僅單純為窺視,認他無故以拍照攝錄性影像未遂罪嫌起訴。

台南地院審酌,王年紀尚輕,竟無視法律對他人隱私權保護,而為滿足一己私慾,著手攝錄女方性影像,侵害隱私權,也造成她心理恐懼而惶惶不安,很不應該。又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前於去年3月11日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經警查獲後仍再犯本案,惡性不輕。

同時,王迄今未能與女方和解或取得原諒,女方也表示無調解意願等一切情節,認他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且為避免再犯,不准他緩刑。

即時新聞不漏接,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台南地院指出,王男去年3月11日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經警查獲後仍再犯本案,惡性不輕,認他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判刑3月,且為避免再犯,不准緩刑。圖/本報資料照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黃國昌攜出國防機密文件挨告 北檢已完成分案

太報
02

麻辣鍋「滿堂紅」涉詐!串連7公司洗錢9億 給1%佣金

太報
03

台中少東騷擾收銀員2年!不認識等下班、稱「家父經營建設公司」 下場出爐

民視新聞網
04

快訊/走斑馬線過馬路!台北男遭迴轉車撞倒…又遭賓士車輾壓慘死路口

三立新聞網
05

小S大女兒Elly疑卡陰脫光狂奔 法師一看:7鬼纏身

鏡週刊
06

為躲雨新竹男偷走超商門口90元雨傘 代價罰金3萬元

聯合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