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碳洩漏認定者資格 環境部今公告
為完善我國碳費制度,並確保國內產業在淨零轉型過渡期間的國際競爭力,環境部今正式公告「碳費徵收對象申請認定屬高碳洩漏風險者審核原則」。環境部表示,高碳洩漏風險認定並非無條件豁免,業者必須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並達成減量指定目標,才可適用排放量調整係數,以驅動實質減碳。
「碳費徵收對象申請認定屬高碳洩漏風險者審核原則」明定,類別一的「行業別認定」,以及類別二的「維護產業國際競爭力」申請認定屬高碳洩漏風險者資格條件。
「行業別」認定是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業統計分類,對各行業的貿易密集度、排放密集度及碳費費率進行計算,並比照南韓設定的碳洩漏風險值(0.2%)為門檻,認定高碳洩漏風險行業,包括鋼鐵、水泥、煉油、化學材料、動植物油脂、銅、紙漿及紙板、人纖、塑膠、玻璃、紡紗、織布、肥料、印刷電路板、光電材料、電腦及其周邊、資料儲存媒體製造等,共17個行業。
「維護產業國際競爭力」申請認定屬高碳洩漏風險者資格部分,包含個別事業徵收年度碳費費額占營業毛利30%以上或徵收年度營業毛利為負值的事業、生產的主要產品為財政部公告課徵反傾銷稅的事業,以及2025至2026年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顯著影響的事業等。個別事業除須符合前述資格條件外,也須檢具碳洩漏風險評估說明,具體證明其確實受到碳洩漏風險的影響,以做為審查認定依據。
環境部說明,欲申請事業應於繳費當年度1月31日前提出申請,由環境部與經濟部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審查,並採逐年申請、逐年審查的方式辦理,以確保業者每一年度皆符合資格並落實自主減量計畫年度指定目標。
另考量制度上路初期,若事業已於2025年6月30日前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申請,但在申請高碳洩漏風險認定時尚未獲核定,可先以「自主減量計畫申請函」代替核定證明文件提出申請,並於2026年4月30日前補送正式核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