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籍男子駕橡皮艇載兒從平潭偷渡到桃園 二審仍判刑8月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中國籍雲南省的41歲男子宋元坤,今年5月15日駕駛動力橡皮艇帶著17歲兒子,從中國福建平潭海邊偷渡到桃園市觀音區海邊,隔日上午至警局自首求助,桃園地檢署調查時,宋男父子倆通過測謊,查無企圖刺探軍情、宣示主權的證據,將宋男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罪起訴;一審桃園地院認為犯後態度尚可,判處8月徒刑,二審高等法院今維持8月徒刑。
宋男的17歲兒子由於未成年,移送少年法庭另案審理,桃園地院少年法庭5月22日裁定不付審理,理由是少年自首到案後,由台北收容所收容,將直接遣送出境,沒有保護處分的必要。
檢警調查,宋男是中國雲南人,平日以打零工為生,父子辯稱以為來台灣會有更好的出路,宋男也希望讓學習美髮的兒子能夠在台念書求學。宋男供稱,父子從雲南到福建後,在中國「拼多多」購物網站下單,購買一艘懸掛船外機的充氣橡皮艇,由他駕駛小艇跨越約68海浬,耗費油料29.5公升,偷渡來台。
橡皮艇於5月15日約傍晚5時半,抵達桃園觀音觀塘液化天然氣廠旁的沙灘,父子上岸後吃晚餐,逗留於海邊過夜,隔日上午父子因身上已經沒錢,自行前往大園警分局觀音分駐所自首求助,警方確認其是偷渡來台,通知海巡署北部分署派員接手帶回調查送辦。
檢察官動用測謊機,對宋男父子的來台目的進行測謊,2人都通過測謊,檢方認為無法證明其偷渡動機與目的為刺探軍情或宣示主權等政治目的,但其行為仍觸犯入出國及移民法「未經許可不得進入臺灣地區」、「未經許可入國」等罪,將宋男起訴。
一審桃園地院將宋男判刑8月,宋男上訴,請求輕判。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宋男犯行事證明確,未經許可自行駕駛橡皮艇橫渡台灣海域入境,重大損害我國國家安全,及政府對入出國管理的正確性,考量宋男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衡動機、手段、家庭經濟狀況、所生危害等情狀,一審量刑8個月甚為妥適,駁回宋男上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