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出國無望!限制出境出海屆滿 高院裁定延長8個月
藝人黃子佼因涉及下載、持有未成年少女性影像案件,歷經一、二審審理後,二審改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並宣告緩刑4年。由於檢方不服判決、已再提上訴,全案尚未確定。原本由高等法院裁定的限制出境、出海處分,將於2026年1月1日屆滿,高院審酌案件進度與相關因素後,決定延長強制處分。合議庭今天(30日)裁定自明年1月2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可抗告。
另考量他長年以來,有多次前往中國大陸、香港、日本等地的入出境紀錄,認為若讓他能自由出境、出海,有藉機逃亡的可能性。加上案件仍在訴訟程序中,為確保後續審判及執行順利進行,有必要持續限制其出境、出海。據悉昨天法院開庭訊問時,黃子佼本人未到庭,僅由律師以身體不適為由代為陳述意見;合議庭綜合評估後,裁定自2026年1月2日起,再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合議庭說明,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若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之虞,法院得於必要時限制其出境、出海。本案雖已完成二審判決,但因檢方上訴尚未定讞,仍須防範潛在風險。至於辯護人主張被告有固定住所、已與被害人和解且過往均配合到庭,法院認為不足以排除限制出境、出海的必要性,全案仍得依法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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