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集團豪宅管家凃又文確定30萬交保 高院駁回北檢抗告
太子集團控股(Prince Group)在台據點4日遭檢警調掃蕩,台北地檢署複訊後,聲押禁見天旭董事長王昱棠、人資長辜淑雯、幹部凃又文、邱子恩、天旭董事長特助李守禮5人,但凃女獲法院裁定30萬元交保,經檢察官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12)日駁回檢方抗告。不得再抗告。
高院支持北院見解 30萬替代羈押
裁定指出,合議庭認為,原審裁定以被告凃又文涉犯參與犯罪組織、洗錢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但依卷內事證,並無串證或滅證之虞,經審酌各情,也無羈押必要,以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核無違誤或不當,應予維持。
裁定指出,檢察官提起抗告雖指,本案尚有共犯未到案,且被告確有串證、滅證及逃亡之虞,然依被告到案後情狀及卷內相關事證情形,被告凃女並無串證或滅證之虞,且原審諭知的強制處分,對被告而言也有相當強制性,堪為羈押之替代手段,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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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