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罰上海商銀1200萬 金管會跨年夜再罰4公司430萬
2025年末,金管會繼12月30日對上海商銀開罰1200萬元後,31日再對4家金融公司各開出1張罰單,分別是「台中銀保險經紀」30萬元、「必佳保險代理」60萬元、「泰安產物保險」100萬元、「台新人壽」240萬元,裁罰總金額430萬。
上海商銀近期發生多次行員挪用客戶款項或公款事件,不同分行行員挪用客戶款項或公款共計2560萬元,金管會12月30日表示,上海商銀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控,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1200萬元罰鍰。
金管會12月31日針對保經、保代、產險、壽險各開出1張罰單,其中裁罰金額最高的是「台新人壽」,金管會表示,台新人壽辦理一般業務檢查報告所列缺失事項,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因此依《保險法》開罰240萬元,並依同法予以2項糾正。
根據金管會公告,台新人壽去年申請合併新光人壽,台新人壽為存續公司,新光人壽為消滅公司,兩間公司已於1月1日正式完成合併程序,並正式改名為「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光金控1月1日代子公司新光人壽發布重大訊息,針對金管會指出的2項糾正事項,已依金管會意見改善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