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高11車連環撞 國道警:按下雙閃燈自保吧
國道1號北向36公里林口下坡路段今天中午12點多,有11車連環撞事故,現場有2人受輕傷送林口長庚醫院,另有4人因身體不適送醫檢查,所幸皆無大礙。國道警方調查,一輛聯結車行經36K中線車道,疑似未注意前車情形,回神後煞車不及撞擊前面車輛,警方表示,「若不想看到人生跑馬燈,就請及時按下危險警告燈(雙閃燈)自保吧!」
警方表示,各車駕駛經員警施以酒測均無酒精濃度反應,該事故導致北向車流回堵約5公里,13點32分排除恢復通車,相關車輛肇事責任目前正在釐清。
根據國道公路警察局統計,近十年高速公路死亡車禍肇事原因當中,「未注意車前狀態」發生件數與死傷人數排行第一,共奪走145條寶貴性命、造成188人受傷。警方研究出可行的降低發生率對策,就是善用每一輛車都有的「危險警告燈」,只要一個簡單動作適時按下,便可能發揮極大功能,避免造成後車追撞,是一種保護自己的最好方法。
常在網路發表文章的林智群律師(klaw)說,「就算你已看到前面塞車,後面的車不一定知道;如果僅踩煞車,後車不一定能判斷你只是減速?還是打算停下?這時最好按下危險警告燈(雙閃燈),才是保護自己的最好方式,否則你不撞前車,後車可能來撞你!且『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交通管制規則』也有明文規定,只是大家沒注意,在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碰到塞車,按下雙閃燈,不但是權利,還是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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